时间:2020-05-23 作者:张玉伟 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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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完善我国会计核算标准体系,财政部近期相继印发了《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一系列会计专业核算办法等;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财政部近期还将修订印发关于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从业资格、代理记账等一系列规章。为了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和各项新会计规章制度,财政部会计司于2004年11月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落成之际组织了全国财政系统新会计规章制度培训。本次培训内容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程度深,培训对象除了全国财政系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人员以外,还包括其他政府管理系统、高校和相关新闻媒体的学员,体现了整个财政系统乃至社会的相关领域对会计管理工作依法行政和会计规范体系建设的高度关注。本次培训对2005年会计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各项新规章制度的落实,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行政许可法》与会计管理工作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以及公务员的行为都将产生非常重...
为了完善我国会计核算标准体系,财政部近期相继印发了《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一系列会计专业核算办法等;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财政部近期还将修订印发关于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从业资格、代理记账等一系列规章。为了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和各项新会计规章制度,财政部会计司于2004年11月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落成之际组织了全国财政系统新会计规章制度培训。本次培训内容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程度深,培训对象除了全国财政系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人员以外,还包括其他政府管理系统、高校和相关新闻媒体的学员,体现了整个财政系统乃至社会的相关领域对会计管理工作依法行政和会计规范体系建设的高度关注。本次培训对2005年会计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各项新规章制度的落实,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行政许可法》与会计管理工作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以及公务员的行为都将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对于会计部门来说,会计行政许可的对象复杂、范围广泛,会计管理工作涉及的行政许可项目较多,这就要求行政行为必须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就此,会计司副司长高一斌开始了第一讲,即:“行政许可法与会计管理工作”。
高一斌指出,会计管理工作中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资格许可、境外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国外事务所设立代表处许可、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代理记账许可、会计从业资格许可等七个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抓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法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具体做法,要逐项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加以改进。
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高一斌对今后的会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一,必须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依法履行会计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公示的材料要进行公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的要履行,应当说明理由的要说明;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对应当准予许可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准予许可,对不应当准予许可的要说明理由;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有关收费的规定,对不该收费的应该停止收费。第二,进一步完善法制,为会计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完善会计法规体系的工作包括:抓紧修订《注册会计师法》,认真总结《会计法》实施情况和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地方会计立法工作的指导,进一步细化管理权限和管理要求等。第三,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会计人员搞好服务。会计管理工作应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坚持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公开政务,提供便民条件。如实行电子政务、限期作出许可、提供财力保障等。第四,强化监督,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监督检查职责包括: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被许可人是否具备或保持申请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监督检查,对其他未经行政许可的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其他法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逐项进行研究,制定加强制约监督的措施和办法。适时开展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对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第五,加强学习,更新观念,进一步搞好新时期的会计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并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宣传活动,为会计工作人员了解、掌握这部法律创造条件,要特别加强对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和具体规定。
在讲到会计管理工作行使行政许可的授权与委托问题时,高一斌强调,各地财政部门在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在命题的时候,应该严格以大纲为依据,不能在大纲规定的范围之外增设要求。在组织考试的时候,要严格遵照《行政许可法》对报名期限、报名程序、报名条件的要求,不得强制性地组织考前培训,不能指定考试教材和其他辅导材料,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范程序,公正、透明地组织工作。同时,要加强监督,各地考试结束后试卷要备案。
高一斌最后说,实施会计行政许可事项时,难免会遇到大量的具体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可能做得详尽、具体和规范,要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加强交流,相互借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取通过2005年的努力,使7项会计类行政许可的实施基本上能蹬出一条路子来,初步实现会计行政许可制度化、规范化,得民心,收成效。
三项新会计制度的制定与贯彻实施
《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为了做好该制度的宣传贯彻工作,会计司制度二处处长狄恺就《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意义、制定原则、具体的核算内容、实施衔接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狄恺指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是从其有用性出发,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对《企业会计制度》从形式到内容的整体简化。《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有着相同的会计目标,即为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都是现行会计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小企业会计制度》应采用与《企业会计制度》相同的会计要素概念体系,会计前提假设及确认计量编报的原则不会因企业经营规模、组织结构及资金来源等不同而发生根本改变,也就是说,这些会计核算原则依旧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基础。具体来讲,《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原则的选择上充分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点;二是对于与大中型企业相同的交易和事项尽量采取相同的会计处理原则;三是坚持社会上已经普遍接受的会计改革成果;四是减少小企业会计人员在执行该制度时所需的职业判断;五是适当考虑税法的要求。
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问题,狄恺说,对于符合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一旦确定执行某一会计制度,即应按照该制度规定的原则进行核算,不能在执行一个会计制度的同时选用另一会计制度中的原则。小企业如果因为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界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按照小企业制度进行核算的企业,如果因为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即不符合不公开对外筹资的规定,则不再属于小企业,此时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为了做好该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培训班上还强调了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10月22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该通知要求小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并做好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税务部门在征收所得税时,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作为纳税调整的基础,对于没有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或者账目严重混乱的小企业,税务部门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中介机构在对小企业进行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也应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会计标准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
另外,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副处长陆建桥、准则二处副处长张象至分别就近日财政部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做了讲解。
陆建桥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配套制度,实现了与《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的协调,解决了民间非营利组织适用会计规范问题。《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发布有利于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行为;有利于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便于捐赠者、会员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等加强外部监督和管理,从而提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各界的诚信度,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他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形成过程中,既充分考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特性和业务特点,又尽可能借鉴了国际通行的惯例。比如,鉴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服务对象缴纳的服务费等,该制度将满足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债权人、监管部门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设计其会计报表体系和财务会计报告应予披露的信息。在会计核算基础上,该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从而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成本核算等,有助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运营绩效,有效弥补收付实现制会计的不足。在会计要素设置问题上,考虑到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既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也不从组织中取得回报,所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存在核算“所有者权益”和“利润”问题。同样,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下,也不存在核算收付实现制下的“支出”问题,所以,该制度既没有设置企业会计中的所有者权益和利润会计要素,也没有设置预算会计中的支出会计要素,而是设置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会计要素。关于会计计量基础,该制度在坚持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项,如捐赠、政府补助等,引入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基础。这主要是由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特征所决定的,其许多资产的取得并没有实际成本,比如捐赠资产、政府补助资产等部是无偿取得的,如果严格按照实际成本原则将难以进行确认和计量,从而难以实现真实、完整反映的目的。
培训班上,陆建桥还对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受托代理业务的处理、净资产的分类和列报、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费用的确认与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与内容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讲解。为了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财政部还印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民间非营利组织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还对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有关调账原则及主要账务调整、新旧会计科目结转等衔接问题做了具体规定。为了确保《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财政部还与民政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做好制度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促进各民间非营利组织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保证平稳过渡和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是此次培训的又一重要内容。张象至说,该制度的发布实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会计核算的目标上看,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其自身的特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不仅应提供决策所需要的经济信息,更要提供有助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活动的信息。为了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这些特点,制定制度时坚持了以下基本原则:会计制度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的新情况,在会计核算方法上要坚持精简通俗与规范化相结合,例如,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要求,补充和调整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内容,比如,取消提留统筹费的核算内容,增加农村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的核算内容,取消了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核算内容,增加村内重大生产公益设施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核算内容;同时,着眼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实力的需要,也考虑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搞好社区管理的需要,增加了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核算内容,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他特别指出,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生产活动与一般企业差异较大,以及会计核算要服务于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的特殊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作出了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考虑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性质的特殊性,制度专门设置“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会计科目并规定了对其进行简化处理的方法,便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核算和管理等;此外,考虑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度还纳入了内部会计控制、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培训班上,张象至还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修订背景、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济业务核算方法、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办法、制度在贯彻落实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在谈到该制度的实施工作时,张象至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多渠道、全方面地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为制度的落实奠定基础。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积极试点,保证制度的平稳过渡,要特别注意坚持民主决策原则、保护农民利益,保证依法行政。
2005年会计管理工作重点
2005年对于会计工作来说又是关键的一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入后过渡期,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针,《行政许可法》已颁布实施,这些新的形势都给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5年的会计管理工作思路是什么呢?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在总结报告中初步提出了以下要点。
一是进一步完善会计标准和会计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他说,这是会计工作长期的任务,也是首要的工作。只有建立完善的会计标准体系并使之得以有效实施,才能使我们的市场经济秩序、会计工作秩序能够有序地、规范地健康发展。2005年这方面的工作主要是完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和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届时将陆续出台若干企业会计准则。
二是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2005年是我国《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刘玉廷呼吁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开动脑筋,采取措施加强宣传,要形成一种进一步宣传《会计法》、贯彻《会计法》的氛围,并以此来带动其他方面的会计管理工作。比如在2005年年底之前完成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并借助《会计法》的纪念活动,抓好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贯彻实施。
三是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我国目前有一千多万会计从业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特别是高级会计人员的水平,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说,会计人员管理工作首先是要严把两种会计执业资格的市场准入关口,即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准入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准入,这两个资格准入都是行政许可事项,都有法律依据。《会计法》明确规定,从事单位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要有从业资格证书,因此会计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管理,是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是会计法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部现在正在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严格资格准入的条件,建立和完善会计从业人员的退出机制,加强会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准入比单一会计人员资格准入更为复杂,规范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制定和修改多个行业规章制度,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现行相关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把好执业资格准入的关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顿和清理,对于已获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发现有弄虚作假问题的,不徇私情,要坚决收回行政许可。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服务,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纪律教育,保持廉洁自律,加快注册会计师行政管理网络系统建设,提高注册会计师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通过这个关口以后,会计人员管理工作主要依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价制度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目前来看,这种技术等级评价制度的框架已经形成。全国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从1992年开始实行以来,不断地进行了调整和改进。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于2003年在浙江、湖北两省进行了考评结合试点,2004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的省份扩大到16个省,2005年要积极稳妥地扩大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在除因特殊情况不能试点的省份外的其他省份都应当试行。前两年的试点实践证明,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评价制度是成功的,是受欢迎的。
刘玉廷还强调,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开拓创新,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法,努力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水平。第一,要扎实稳妥地开展工作,要把工作做细。第二,面对新的形势,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举一反三,不能亦步亦趋。第三,要搞好各方面的协调。主动一点、谦虚一点,争取各方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他还指出,会计管理队伍要不断地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脚踏实地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他说,在新的时期,我们的任务非常艰巨,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携手共进,不辜负时代赋予我们责任和重托,为财政和经济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除了会计工作中的行政许可问题、三项新会计制度外,此次培训的内容还包括一系列会计专业核算办法,以及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近期将要修订印发的关于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从业资格、代理记账等一系列规章。培训的最后一天,学员根据个人负责的具体会计管理工作,按照不同议题进行了分组谈论,充分交流意见,分享经验,提出设想。财政部领导对此次培训十分重视。培训期间,新接任分管会计管理工作的王军部长助理来到培训班看望全体培训教师和学员,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鼓励财政系统会计管理队伍继续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我国的财政工作及会计事业贡献力量。可以相信,此次培训对贯彻实施新规章制度,规范会计管理工作,改进工作作风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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