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的不同,房屋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一般从20—50年不等,作为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装修费用自然也按这一年限同步摊销。但按一般的使用状况来看,房屋每隔5—10年又得重新进行装修,这样第一次发生的装修费用还未计提完折旧,第二次发生的装修费用又将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使固定资产原值不断增加,而应该计提的折旧则不能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完全摊销。
鉴于此,笔者建议在处理房屋类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时,可单独计提折旧,并根据装修的质量状况,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或不超过10年的期限内,计提折旧并完全摊销。这样不但符合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而且也更符合配比原则,能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价值。
责任编辑 张玉伟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的不同,房屋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一般从20—50年不等,作为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装修费用自然也按这一年限同步摊销。但按一般的使用状况来看,房屋每隔5—10年又得重新进行装修,这样第一次发生的装修费用还未计提完折旧,第二次发生的装修费用又将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使固定资产原值不断增加,而应该计提的折旧则不能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完全摊销。
鉴于此,笔者建议在处理房屋类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时,可单独计提折旧,并根据装修的质量状况,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或不超过10年的期限内,计提折旧并完全摊销。这样不但符合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而且也更符合配比原则,能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价值。
责任编辑 张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