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义上的案款涵盖了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和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经手处理的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刑事案件的赃款等。其中除了对赃款的管理国家已明确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外,对于其他案款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由于案款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导致一些当事人账外设账、套取现金和偷漏税等。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
1、案款的收取。应由法院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私存私放。法院财务部门应明确规定案款收取的程序及专用票据的管理要求,并对案款分类设置明细账。办案部门对涉案案款也应详细登记,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从而建立起相互监督的机制。2、案款的给付。首先,应抓好给付审批环节,明确授权审批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其次,当申请给付案款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为避免当事人套取现金、偷漏税、产生账外账等问题,法院应当要求收款人提供经开户银行证明的该收款人的基本账户账号。最后,规定案款的给付期限,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案款的利息。根据法定孳息应与原物同时转移的理论,笔者认为案款的利息应随同案款一同给付,以保障案...
广义上的案款涵盖了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和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经手处理的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刑事案件的赃款等。其中除了对赃款的管理国家已明确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外,对于其他案款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由于案款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导致一些当事人账外设账、套取现金和偷漏税等。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
1、案款的收取。应由法院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私存私放。法院财务部门应明确规定案款收取的程序及专用票据的管理要求,并对案款分类设置明细账。办案部门对涉案案款也应详细登记,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从而建立起相互监督的机制。2、案款的给付。首先,应抓好给付审批环节,明确授权审批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其次,当申请给付案款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为避免当事人套取现金、偷漏税、产生账外账等问题,法院应当要求收款人提供经开户银行证明的该收款人的基本账户账号。最后,规定案款的给付期限,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案款的利息。根据法定孳息应与原物同时转移的理论,笔者认为案款的利息应随同案款一同给付,以保障案款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案款的稽核。应以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案款内部控制制度为依据,对每一笔案款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完备性、合规性,以及银行存款收支及结余情况进行审查,保证案款管理真实、合法。
责任编辑 张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