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整治会计环境,规范会计秩序。笔者认为,既然市场制度本身滋生了商业欺诈,因此就需要用非市场手段来解决会计诚信问题。加强法制和政府监管,就是用非市场力量来抑制市场制度的弊端。当前,用非市场手段来解决诚信危机,应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会计环境。具体如下:一是要贯彻落实以《会计法》为主的相关财会法规,加强普法教育,让所有会计从业人员懂法、守法,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和诚信观。二是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生产出合格的“优质产品”——真实的、完整的会计信息。三是提高单位负责人的财会知识和法制意识,使其切实履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从实践看,企业负责人在企业的会计行为中处于“事实主体”的地位,会计人员只是“名义主体”,企业负责人具有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会计信息生成的控制权,企业的会计造假几乎都与他们的授意、指使或强令有关。因此,提高单位负责人的财会知识和法制意识,对会计诚信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四是加强会计监督,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上市公司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逐步规范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五是严厉打击会计工作中的造假行为,让造假者无处藏身。
2、建立民事赔偿机制,大幅...
1、整治会计环境,规范会计秩序。笔者认为,既然市场制度本身滋生了商业欺诈,因此就需要用非市场手段来解决会计诚信问题。加强法制和政府监管,就是用非市场力量来抑制市场制度的弊端。当前,用非市场手段来解决诚信危机,应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会计环境。具体如下:一是要贯彻落实以《会计法》为主的相关财会法规,加强普法教育,让所有会计从业人员懂法、守法,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和诚信观。二是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生产出合格的“优质产品”——真实的、完整的会计信息。三是提高单位负责人的财会知识和法制意识,使其切实履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从实践看,企业负责人在企业的会计行为中处于“事实主体”的地位,会计人员只是“名义主体”,企业负责人具有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会计信息生成的控制权,企业的会计造假几乎都与他们的授意、指使或强令有关。因此,提高单位负责人的财会知识和法制意识,对会计诚信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四是加强会计监督,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上市公司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逐步规范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五是严厉打击会计工作中的造假行为,让造假者无处藏身。
2、建立民事赔偿机制,大幅增加非诚信行为的成本。借鉴国外做法,我国应尽快建立民事赔偿机制,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当违规成本大幅提高时,其自然会一定程度地减少违规行为。在我国,投资人共同诉讼违规的上市公司是有法可依的,如《民事诉讼法》等,但缺乏相关的司法实践。直到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才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给出了四项前置条件,但起诉者和被诉的对象范围都比较窄,而且失信的CPA被起诉的压力也并不很大。
3、加强制度建设。(1)建立市场化的企业准入制度和证券监管制度。目前我国的企业准入制度和证券监管制度实行的是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和监督的行政主导机制,与国际上的市场化机制相比,存在明显的差异。而这种行政主导机制抑制了市场作用的发挥,也暴露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低效率和低效能。因此,政府应逐步退出“层层审批、层层把关”的监管机制,通过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资本市场运作规律的企业准入制度和证券监管制度,更多地让“市场”发挥作用,只有在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即市场失灵时),政府才能进行干预。(2)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外部审计师的独正性。笔者认为,只有独立董事会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联手,才能对抗“内部人控制”和“一言堂”。具体来讲,可暂时终止由上市公司自行聘任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改由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实行上市公司审计轮换制,每隔几年强制性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另一方面,外部审计师不仅要关注会计原则的可接受性,而且还要审查会计准则运用的质量,并就此问题同审计委员会交流,以提高会计的诚信度。(3)健全会计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我国会计市场的无序和不正当竞争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不仅为上市公司购买审计意见提供了条件,也使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的压力和法律责任之间左右为难。对此,除了应加强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之外,还应进一步健全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会计职业道德是以会计职业良心为核心的一种职业道德,这就要求将外在组织、制度安排与内在体验、意志和谐统一:第一,建立健全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自律组织,可在中国会计学会下设会计职业道德研究组,并设立相应的会计职业道德的自律组织,具体负责全国会计职业道德的自律事务管理工作;第二,制定中国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性规范。(4)会计制度应提供前瞻性的会计信息。瞬息万变的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的实效性提出了较高要求,诚信度高的会计信息不仅要有及时性,还应具有前瞻性。(5)建立会计诚信档案制度。有关管理部门应制定职业人员会计诚信档案制度,同时确立企业信用评估的完善方法,对职业经理人、会计人员的会计诚信予以记载,以满足发展市场信用经济的需求。
4、社会监督与评价机制。是否遵守了道德标准,除了法院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之外,还要靠舆论和公众的评价。目前,我们缺乏客观评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环境、社会力量和动力机制。笔者建议,应在法律上明确:根据公开的财务报表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分析,属于言论自由,不构成名誉侵权,这也是公司上市的代价之一。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认真分析的社会力量,应主要来自专业的买方分析师,从而建立和培植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的市场力量,以改变目前的失衡状态。
5、社会教育机制。会计诚信为人们所接受的范围和程度,部分取决于诚信的宣传和教育。而会计诚信教育的关键则是社会的强势集团(包括企业的管理层及相关的管理部门等),他们掌握着会计诚信的支配权,是会计诚信的“源头”。
综上所述,化解会计诚信危机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仅仅做好上述工作是不够的,还应在构建市场经济的诚信基础、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以及建立社会信用等方面予以配合。这方面,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只要我们从全局出发,净化社会环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健全法制,加强监督,加大惩罚力度,努力营造一个讲诚信的社会氛围,会计诚信危机的问题就能够尽快得到化解。
责任编辑 季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