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3 作者:陈毓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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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风险导向审计是继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之后发展而来的,其重点是识别与控制风险。自“安然事件”以来,应对审计风险,深化对风险导向审计的认识,不断完善审计实务,就已经成为会计职业界迎接挑战的必然选择。而在多起公司会计舞弊事件给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造成恶劣影响后,尽快出台审计风险准则,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为注册会计师防范和化解风险提供技术支持,就显得极为必要而迫切。目前,中注协正在总结国内外风险导向审计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的最新发展,加紧起草风险审计准则。
一、我国制定审计风险准则的必要性
(一)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审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企业的经营环境正在持续发生变化,企业组织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的方式日益复杂、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影响日益加深、会计准则要求的判断和估计日益增加,来自企业管理当局进行财务舞弊方面的压力日益增大,从而给注册会计师带来了更大的审计风险。这就要求准则制定者必须顺势而为,以确保审计准则能够适应行业的需要。
(二)人们对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存在认识上的误差。一种意见认为,安然事件中安达信会计公司的审计失败,很大程度上可归结为风险...
风险导向审计是继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之后发展而来的,其重点是识别与控制风险。自“安然事件”以来,应对审计风险,深化对风险导向审计的认识,不断完善审计实务,就已经成为会计职业界迎接挑战的必然选择。而在多起公司会计舞弊事件给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造成恶劣影响后,尽快出台审计风险准则,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为注册会计师防范和化解风险提供技术支持,就显得极为必要而迫切。目前,中注协正在总结国内外风险导向审计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的最新发展,加紧起草风险审计准则。
一、我国制定审计风险准则的必要性
(一)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审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企业的经营环境正在持续发生变化,企业组织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的方式日益复杂、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影响日益加深、会计准则要求的判断和估计日益增加,来自企业管理当局进行财务舞弊方面的压力日益增大,从而给注册会计师带来了更大的审计风险。这就要求准则制定者必须顺势而为,以确保审计准则能够适应行业的需要。
(二)人们对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存在认识上的误差。一种意见认为,安然事件中安达信会计公司的审计失败,很大程度上可归结为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和方法的失败,因此要求反思甚至停止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我国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出现的问题,正是因为没有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造成的。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表明,人们对风险导向审计还缺乏全面的认识。这在审计实践中也有反映,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对风险导向审计方法进行了探索,但却存在局限性,潜藏着很大的审计风险:有的注重对企业的经营战略及其业务流程的了解,却忽视了对重要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的实质性测试,将实质性测试集中在例外事项;有的注重对企业及其环境的了解,却忽视了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测试。由于实施实质性程序有限,当不实施内部控制测试或没有发现内部控制失效时,注册会计师就很难发现会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
(三)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的部分项目已不适应要求。与国际审计准则一样,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也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基础上的。由于传统审计风险模型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以此为基础制定的准则也同样具有局限性。如果将审计重点放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不从宏观层面考虑会计报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那么,注册会计师就很可能仅发现企业小的错误,而忽略大的问题。近几年国内外爆发的一系列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表明,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已经不能满足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需要,急需修改。
二、制定审计风险准则的基本思路
我们制定审计风险准则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修订审计风险模型,强调从宏观上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从而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去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会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2)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保证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3)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4)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重要性。这些内容涉及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
其次,要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审计证据的内容、数量、质量以及为获取审计证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具体内容包括:(1)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运用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的认定,以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设计与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2)将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分为总体程序和具体方法,总体程序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具体方法包括检查记录和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性程序。这些内容涉及修改《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证据》。
第三,要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具体内容包括:(1)明确风险评估程序与信息来源,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过程中组织审计项目组讨论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2)注册会计师应当从行业状况、监管环境、被审计单位性质、目标、战略和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等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3)注册会计师应当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4)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实施识别和评估程序的重要环节形成审计工作纪录。这些内容涉及合并、分拆和删除《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
第四,要进一步明确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具体内容包括注册会计师应当:(1)针对会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制定总体应对措施,包括向审计项目组强调在获取审计证据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必要性、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向审计项目组提供更多督导等;(2)针对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测试控制的执行有效性以及实施实质性程序;(3)评价风险评估的结果是否适当,并确定是否已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4)将实施关键的程序形成审计工作纪录。这些内容涉及合并、分拆和删除《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
三、审计风险准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影响
审计风险准则的出台,将对注册会计师更好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改进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起到重大作用。同时,也在以下方面对注册会计师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理念的影响。一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线始终是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应对。注册会计师为了实现审计目标,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导致会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
二是注册会计师必须对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强调的是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不能不经过风险评估就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因此,新的审计风险模型要求的审计起点为风险评估程序,然后才是针对重大错报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三是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必须做到有的放矢。注册会计师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审计程序相联系。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和评估的风险相联系,以防止机械利用程序从形式上迎合独立审计准则对审计程序的要求。
四是注册会计师必须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是一种判断,并且内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必须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不得将实质性测试只集中在例外事项上。
(二)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的影响。审计风险准则要求强化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程序,这就需要注册会计师适时调整配备审计资源的思路,并关注可能增加的审计成本,合理确定审计收费,以保证准则得到执行。
有关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程序包括:(1)实施风险评估程序,通过实施审计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2)从会计报表层次以及从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认定层次评估重大错报风险;(3)针对会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总体应对措施;(4)针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认定层次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5)评估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三)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而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的最重要的依据就是审计工作记录。由于目前对审计工作记录的要求比较笼统,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时,没有完全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程序,或者虽然实施了审计程序,但却没有形成有效的审计工作记录。这样做不但会对审计质量控制和日后检查造成不利影响,而且也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区分。因此,在制定审计风险准则时,我们增加了对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工作记录的具体要求,以保证对重要程序的履行和对审计质量的控制,这对明确注册会计师责任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对风险评估程序的关键环节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主要包括:(1)审计项目组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讨论以及作出的决策;(2)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各个方面的了解要点,包括对内部控制每个要素了解的要点、信息来源以及风险评估程序;(3)在会计报表层次、认定层次识别和评估出的重大错报风险;(4)识别出的特别重大风险和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相关控制的评估。
二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就实施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包括:(1)对评估的会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总体应对措施;(2)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3)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与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联系;(4)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结果。
四、审计风险准则对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建设的影响
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个层次为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第三个层次为执业规范指南。基本准则是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具体准则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一般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实务公告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特殊行业和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执业规范指南是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意见。上述三个层次既有基本要求,又有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有利于独立审计准则的施行。但审计风险准则的出台,将对上述准则体系和具体准则项目产生以下重要影响。
(一)对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影响。起草的《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准则将引进会计报表审计的基本目标、一般原则、职业怀疑态度和合理保证等概念,并修改审计模型。它的目的是既要使注册会计师树立新的审计理念,又要确立以审计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方法,以合理保证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相应地,《独立审计基本准则》面临着修改。《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包括一般准则、外勤准则和报告准则三部分内容,《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的“一般原则”取代了《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部分,2003年7月1日实施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使得《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报告准则”部分已经不再适用,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外勤准则”部分内容是建立在传统审计法基础上的,已经不符合审计风险准则的要求,因此,需要对《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进行修改。至于如何修改,思路之一是起草《审计与鉴证业务框架》来替代《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同时,不再区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审计与鉴证业务框架》主要确立道德原则和质量控制准则、审计与鉴证业务的定义和目标、框架的范围、业务承接、审计与鉴证业务的要素(包括三方关系,审计与鉴证业务的对象、标准、证据和报告)等内容。这样,独立审计准则体系还是三个层次,即概念框架、准则和指南。
(二)对其他审计准则的影响。审计风险准则除对审计准则体系和相关准则产生直接影响外,还对以下准则项目产生影响,需要在最近两年予以修改和完善:
一是《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可能的修改涉及总体审计战略(包括审计业务的范围、审计报告的目标、审计的时间、对审计的指导)和审计计划(包括计划的风险评估程序以及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二是《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可能的修改涉及审计抽样如何适应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三是《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可能的修改涉及审计工作记录的形式、内容和范围,使用的文字,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时间、保管的期限,以及出具审计报告后对审计记录的变动。四是《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可能的修改涉及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产生的重大错报风险、针对由于舞弊产生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形成审计工作记录的具体要求。五是《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可能的修改涉及分析程序如何运用于风险评估程序和实质性程序。六是《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号——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可能的修改涉及如何将审计风险准则的基本原则和必要程序具体运用于小规模企业。
当然,随着对上述准则的修订和完善,可能还要对其他一些与审计风险准则相关的项目进行修订,如《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等。
五、独立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
(一)国际协调加快了准则的制定进程。独立审计准则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独立审计准则的时间很长,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准则体系,许多审计技术和方法都成为国际惯例,而国际审计准则正是国际惯例的集中体现。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或正在将国际审计准则作为制定独立审计准则的基础。我国在制定独立审计准则初始阶段,就充分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和必要程序。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积极参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研究国际审计准则的已有成果,最大限度地借鉴国际审计准则,不仅提升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水平,也缩短了制定独立审计准则的过程。
从1995年发布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起到2003年7月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先后制定了六批独立审计准则。包括1个独立审计准则序言、1个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及3个相关基本准则、28个具体准则、10个实务公告。此外,还起草了5个执业规范指南。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独立审计准则体系,这与我们一直注重国际协调是密不可分的。
(二)国际协调可以避免重蹈审计失败。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教训告诉我们,落后的审计准则不仅制约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而且还会产生审计失败。亚洲金融危机后,联合国在提交的《会计在东亚金融危机中的作用》报告中指出,国际会计公司成员所按照当地落后的审计准则参与审计了东亚国家的大公司和银行,如果它们遵循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审计就会深入,就能够在审计报告中暴露有关这些公司和银行陷入财务困境的迹象。去年意大利爆发的帕玛拉特事件也暴露了其在制定审计准则上的薄弱性。所以,欧洲委员会考虑在欧盟内部统一使用国际审计准则,该动议将可能作为2005年要求欧盟内的上市公司遵循国际会计准则计划的补充。在这种背景下,会计报表使用者普遍呼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承诺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国际审计准则或类似的国内准则。
(三)国际协调是一个趋同的过程。《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规定的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目标之一,就是建立与国际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我们在制定独立审计准则时,已经最大限度地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和必要程序。随着国际审计环境的变化,国际审计准则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审计环境的变化也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审计准则,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但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的过程中,对于具体业务,则要结合国情提出我们自己的解决方案。
(本文作者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责任编辑 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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