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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3 作者:陈凤琴 (作者单位:青岛轮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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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六款规定:“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而对于如何划线,并未做具体规定。在实务中,会计人员通常使用“☇”闪电式划线注销符号填充空行。笔者认为,使用这种闪电式符号两端常会留有空余,给人为变造凭证提供了空间,而且凭证显得杂乱。因此,笔者建议使用从左下到右上的“/”斜线符号来注销凭证中的空行部分,该符号简单整洁,斜线两端可抵住空行部分的两个对角,能够更为有效地防范造假行为。
责任编辑 张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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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