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3 作者:刘志耕 朱穗宁 (作者单位: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无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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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在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作出的专业判断,其正确性是审计意见正确与否的前提,不仅关系到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而且关系到会计报表使用者对报表的正确理解,还可能影响到CPA自身的利益和信誉。笔者结合CPA审计业务质量的日常监管检查工作,谈谈CPA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CPA在发表审计意见时,风险意识正逐步得到加强,这标志着CPA行业正逐步走向谨慎,走向理智,走向成熟。但从日常监管检查来看,审计意见类型不当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将应发表保留意见的发表为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二是将应发表否定意见的发表为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甚至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三是将应发表否定意见的发表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是将应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发表为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原因剖析
在主观方面,也就是在CPA自身原因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缺乏敬业精神,工作不负责任。有些CPA缺乏敬业精神,工作马马虎虎,只能发现一些小问...
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在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作出的专业判断,其正确性是审计意见正确与否的前提,不仅关系到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而且关系到会计报表使用者对报表的正确理解,还可能影响到CPA自身的利益和信誉。笔者结合CPA审计业务质量的日常监管检查工作,谈谈CPA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CPA在发表审计意见时,风险意识正逐步得到加强,这标志着CPA行业正逐步走向谨慎,走向理智,走向成熟。但从日常监管检查来看,审计意见类型不当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将应发表保留意见的发表为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二是将应发表否定意见的发表为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甚至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三是将应发表否定意见的发表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是将应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发表为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原因剖析
在主观方面,也就是在CPA自身原因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缺乏敬业精神,工作不负责任。有些CPA缺乏敬业精神,工作马马虎虎,只能发现一些小问题;还有的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考虑其严重程度,不考虑存在问题对所发表审计意见的影响,均以保留意见的形式进行揭示,认为只要作为问题披露了就算尽了责任。
2、业务不熟练。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查不出什么问题;二是有的虽然发现了问题,但不知如何根据查明的问题和核实的审计证据来判断问题的重要性。
3、谨慎过度和谨慎不足。有的谨慎过度,草木皆兵,怀疑一切,不管问题的严重程度全部在审计报告上披露;有的谨慎不足,以为什么都是小问题。谨慎不足是CPA执业中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
4、独立性脆弱。有些CPA审计的独立性脆弱,不能严格执行审计准则,易受外因的影响或干扰。这方面的问题是造成将否定意见变成保留意见甚至无保留意见的主要因素。
5、缺乏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一些CPA常常以“成本效益原则”为托辞,按酬付劳,客户给多少钱就做多少事;有的CPA大搞压价竞争,只顾眼前利益;还有的只要委托单位多给审计费,就按其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6、存有侥幸心理。由于财政监管部门和中注协对CPA的监管检查面不宽、处罚力度不大,使得某些CPA产生侥幸心理,难拒利益诱惑。
目前客观方面的原因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程度也非常严重,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委托、受托、被审计三方关系失衡。在我国,委托方、受托方及被审计单位三者的关系往往是失衡的。一般情况下委托方就是被审计单位,也即是CPA的经济来源方,一些CPA往往为了业务的继续承接,在审计过程中迎合、迁就被审计单位,从而放弃了准则和原则,无法体现审计的独立、客观、公正,审计意见类型的正确性也就无从谈起。
2、审计、被审计的目的和要求不协调。CPA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而委托审计一般不是出于委托方的内在需求,即使是一种内在需求也常常隐含着某种功利目的和不正当的要求,如可能是为了粉饰业绩或顺利通过资质审查等。一些被审计单位为了取得一份能够使其过关的审计报告,有时不但不积极配合对某些重大问题的审计,还常常阻挠CPA发表对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审计意见。
3、行政干预严重。有的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喜欢搞行政命令,在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多年后还指手画脚,使得CPA无所适从,无可奈何。有的领导出于某种目的竟然干预CPA出具审计报告,使CPA无法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意见正确的审计报告。
4、执业基础环境恶劣。目前我国CPA执业的基础环境是会计基础薄弱,会计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相关制度不严密、不配套、不完善,政策多变,政出多门,体制不顺,社会诚信度不高等,在这种基础环境上执业,很难保证CPA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完全正确。
三、几点对策
从上述对CPA审计意见影响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CPA在发表审计意见方面存在的问题成因错综复杂,要改善这样的状况,并非一蹴而就,这是一个系统、复杂而艰巨的工程。尽管CPA自身的努力是改善的主要方面,但仍然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更需要经过一个逐步规范和完善的过程。
1、提高CPA执业能力,规范执业行为,加强质量控制。审计报告是CPA审计的最终产品,审计意见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其正确与否决定着审计报告的质量,而审计报告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不但反映了而且取决于实施审计质量的优劣,因此,要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必须从全面提高审计质量入手。对于审计质量而言,保持和提高CPA的专业胜任能力是其坚实基础,规范执业行为是根本措施,加强质量控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于每一位CPA而言,保证审计质量就是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认真执行每一道审计程序,直到最终对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判断。对于每一个事务所而言,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规范执业行为,严格每一步的质量控制,直至最终对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正确性把关。
2、保持职业谨慎,审慎甄别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保持职业谨慎是每一位CPA必须具有的基本素质,审慎甄别客户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基础保障,强化风险意识则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所在。每一位CPA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牢固树立防范审计风险的意识,而且要将控制风险的措施覆盖到每个审计项目的每个环节。以敏锐的风险意识审慎甄别每一项审计业务,发表每一条审计意见。另外,特别要注意抓好审计业务接洽和结束时的两头控制。在接洽业务时,对一些对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有特殊要求的客户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为利诱;在出具审计报告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要因客户对审计意见有不同要求而放弃准则。
3、加强行业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一方面,中注协要积极探索和改进自律监管的技术和方法,建立健全自律监管制度,抓紧建立一支德隆望尊的精锐监管之师,实现内行监管,专家治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惩处力度,多渠道、多方面遏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决不姑息迁就,严惩不贷,让那些无视行规戒律、胆大妄为的CPA和事务所认识到违法、违规不但无利可图,而且代价沉重,得不偿失;此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对被处理的CPA和事务所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影响作用,褒正贬邪,抑恶扬善,促进全体CPA严格遵守执业规范,确保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中注协还必须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管理和协调的关系,在监管中对CPA要做到爱护不袒护,保护不庇护。
4、强化后续教育,确保教育质量。审计业务是我国CPA的主导业务,但赖以做好主导业务的培训工作却相对薄弱,如有关指导审计实务规范操作,特别是针对如何发表审计报告意见方面的教材很少,既有丰富审计执业经验又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后续教育师资很少,有针对性的审计实务培训也几乎是空白。因此,注协应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后续教育质量。一是要严格选拔和培养既有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师资人才,建立后续教育师资人才资源库。二是要从实用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出发,编写一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培训教材,确立切合实际的培训目标和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提出培训课题,特别是针对审计意见方面的专门培训,指导学员剖析和解决审计实务中遇到的疑难杂症和典型案例。三是要生动、活泼地开展后续教育,还要切实抓好培训工作的落实和检查工作,切忌形式主义。
5、要加快行业法制建设。不但要早日修订《注册会计师法》,而且还要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另外,还要加强对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教育,从法律体系上来规范、理顺和协调CPA的执业基础及法律责任,为CPA执业营造一个公正独立、职责明确的法制环境。
6、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改善注册会计师执业基础。一是要建立社会诚信约束机制,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教育,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共同构筑市场经济的诚信基础,给CPA一个诚信的社会环境。二是要从体制、职能等方面协调和理顺CPA行业与相关行业的关系,要尊重、理解和支持CPA的执业规范和执业行为,不要搞行政干预,还CPA审计的独立性;三是提高全社会公民和法人的综合素质,特别是与CPA相关的会计和审计知识方面的素质;四是要正确认识和充分利用CPA的执业成果,发挥好CPA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7、加强政府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对CPA行政监管已改由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财监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财监监管制度和方法,要强化自身队伍素质建设,要加大对违反独立审计准则的CPA尤其是事务所的处罚力度,使全体CPA和事务所自警自励。
责任编辑 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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