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98年开始,我国证券监管层强制推行业绩预告制度。这一制度的出发点是为了有效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缓解投资者在不知情的状态下误中“地雷”的现象。实施目的在于充分保证信息的公平性和投资者的知情权,以便投资者及时、准确地判断股票的投资价值,提前释放业绩风险。业绩预告制度经过几年的实践、修订和补充,目前已经具有相对稳定性。对比分析业绩预告制度的前后变化,可简要总结分析如下:
1、预告的范围由预告“坏消息”到“好、坏消息”兼顾。按照规定,1998-2000连续3年只有预亏公司必须发布预亏公告,2001年起上市公司还必须预告预盈、预增、预减等信息。明显地,前3年信息监管重点在于对“坏消息”的强制披露。一般地说,公司管理层缺乏主动披露“坏消息”的动机,强制上市公司及时地预先披露亏损信息,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参与者获取信息的公平性,同时能及时回避和防范业绩风险。然而,我国股票市场没有设置卖空机制,回避风险不是投资者的目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竞争,主要是为了实现资本增值最大化目标。因此,“报忧不报喜”的预告制度并不能满足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2001年起,上市公司还必须预告预盈、预增等“好消息”,实际上为投资者提...
从1998年开始,我国证券监管层强制推行业绩预告制度。这一制度的出发点是为了有效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缓解投资者在不知情的状态下误中“地雷”的现象。实施目的在于充分保证信息的公平性和投资者的知情权,以便投资者及时、准确地判断股票的投资价值,提前释放业绩风险。业绩预告制度经过几年的实践、修订和补充,目前已经具有相对稳定性。对比分析业绩预告制度的前后变化,可简要总结分析如下:
1、预告的范围由预告“坏消息”到“好、坏消息”兼顾。按照规定,1998-2000连续3年只有预亏公司必须发布预亏公告,2001年起上市公司还必须预告预盈、预增、预减等信息。明显地,前3年信息监管重点在于对“坏消息”的强制披露。一般地说,公司管理层缺乏主动披露“坏消息”的动机,强制上市公司及时地预先披露亏损信息,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参与者获取信息的公平性,同时能及时回避和防范业绩风险。然而,我国股票市场没有设置卖空机制,回避风险不是投资者的目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竞争,主要是为了实现资本增值最大化目标。因此,“报忧不报喜”的预告制度并不能满足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2001年起,上市公司还必须预告预盈、预增等“好消息”,实际上为投资者提供了比较公平的盈利机会,投资者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可以充分分享投资回报。
2、预告的周期缩短,由一年一次改为每季一次。2002年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做法发生了较大变化。监管层确定了“前一季度预告后一季度业绩”的原则。根据该原则,上市公司预计2002年上半年度可能发生亏损或者盈利水平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或下滑的,应当在第一季度报告中做出专门说明。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告已提前至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如果经过第二季度的经营,公司上半年的实际情况与第一季度季报曾作的预计差别很大,则公司应及时公告说明原因。半年度报告同样需要公司对当年1—9月份业绩变化进行预测。如果1—9月份业绩可能出现亏损、业绩大幅下滑或增长,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同样,第三季度报告需要对全年业绩的类似变化进行预告。预告周期缩短,明显地提高了信息的及时性特征,起到了充分降低信息不对称和增加信息透明度的作用。但是,“前一季度预告后一季度业绩”的原则是否确实增加了信息含量,会否造成信息生产过剩,还有待实证研究检验。
3、预告时间由事后公告改变为事先公告。2001年的业绩预告要求在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公布,尽管称为“预”告,仍是事后的,只是相对报表公布日提前了。2002年起,要求前一期定期报告预告下一期定期报告业绩,实际上预告的性质有了质的变化,即由事后公告变为事先公告。例如,第一季度报告最迟在4月30日前公布,则需在报告中预告以6月30日为结算日的半年度报告,因而,预告比结算日提前了至少2个月。对于报表的使用者来说,这种提前无疑是更加有利于投资决策。但是,对于报表的提供者,这种预告已带有盈利预测的特性,提供这项信息的成本将大幅增加,而且预告的准确度可能会受到影响。
以上分析表明,业绩预告制度是有效的,但是通过对个体样本的观察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信息质量并不高。
首先,从信息的及时性来看,每年都存在部分公司逾期发布预告公告的现象,有些上市公司甚至不发布公告。例如,2001年370家发布业绩预告的A股上市公司中有78家逾期发布公告。2001年中期,上交所和深交所对2001年中报事后审核时发现,有24家上市公司中期业绩大幅下降,但未能按照规定刊登业绩预告公告。
其次,从信息的可靠性来看,业绩预告“变脸”的现象屡有发生。有的公司先预盈,后预亏;有的先预亏,后预盈;个别公司甚至接二连三地变更预告内容。例如,2001年有39家“变脸”或多次预亏,2002年年报有近60家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发生“变脸”。又如长风特电,其业绩预告就经历了“预升—预降—预亏”三步曲。该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出现亏损,但在季报中表示,“预计后期将有较大幅度上升”;6月19日,公司忽然发布提示性公告称,“由于上半年是家电产品销售淡季,销量减少”,公司“预计上半年利润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7月2日,公司又称“资产重组尚无实质性进展,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短缺,预计2002年中期将出现亏损”。有个别公司甚至发布“盈亏与否仍无法预测”等模棱两可的公告。
再者,从信息的明晰性看,有些公司业绩预告传递的信号不清,有的甚至故弄玄虚,为配合市场炒作的需要而发布预告公告等。
要求上市公司定期披露业绩预告,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时了解到上市公司大致的经营情况和盈亏方向,而不是根据一些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来做出投资决策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不符质量要求的预告信息,却会使投资者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在制度渐趋完善的情况下,尽快提高预告信息披露质量显得刻不容缓。
责任编辑 张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