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3 作者:马水清 李云彬 龚晓青 (作者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金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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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现行企业财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观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以及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我们认为现行企业财务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没有明确提出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
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和方法、基础工作等,而没有规定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尽管每一个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不尽相同,但基本目标应当是一致的。现行企业财务制度正因为没有提出明确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导致某些企业(特别是财务人员素质较低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无的放矢,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把财务管理看成可有可无,甚至将企业财务工作混同于企业会计工作。
(二)企业财务管理内容过于狭隘
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规范了资金筹集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外币业务、企业清算、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等基本内容。而对近年来新发生或需要加强管理的经济业务如企业财务预算、企业财务控制、企业并购、企业财务重整、对外捐赠、对外担保等,没有纳入进来。这使得企业在处理这些经济业务时无据可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在低水平中徘徊。
(三)没有规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一、现行企业财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观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以及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我们认为现行企业财务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没有明确提出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
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和方法、基础工作等,而没有规定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尽管每一个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不尽相同,但基本目标应当是一致的。现行企业财务制度正因为没有提出明确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导致某些企业(特别是财务人员素质较低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无的放矢,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把财务管理看成可有可无,甚至将企业财务工作混同于企业会计工作。
(二)企业财务管理内容过于狭隘
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规范了资金筹集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外币业务、企业清算、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等基本内容。而对近年来新发生或需要加强管理的经济业务如企业财务预算、企业财务控制、企业并购、企业财务重整、对外捐赠、对外担保等,没有纳入进来。这使得企业在处理这些经济业务时无据可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在低水平中徘徊。
(三)没有规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内容
现行行业财务制度都在附则中要求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本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事实上,这一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使得有的企业根本就没有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或者需要什么就制定什么,形不成完整的体系,或者即使制定了一套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但内容上也不完善,导致企业财务管理随意性很大,财务信息质量低下。
(四)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标准不合理、不科学
现行企业财务制度对会计要素给出了定义,也对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作了规定,但在规范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标准时,不够严密。比如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资产必须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资产必须是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在这两条标准中,恰恰缺少了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即作为资产必须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因此,开办费、待处理财产损失、实际上已经没有任何价值的存货、技术上已经淘汰的设备、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且不能取得投资收益甚至是造成投资损失的对外投资、已经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的无形资产等,按照现行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均确认为资产,由此导致企业资产不实,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也失去应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带有较多的计划经济痕迹,不利于企业自主理财
现行企业财务制度毕竟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起步阶段制定的,带有较多的计划经济痕迹,国家规定了一些本应由企业自主规定的事项,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利于企业自主理财,束缚了企业理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坏账准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根据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而没有把它作为企业内部财务政策,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2、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处理方法由国家统一规定,而不是由企业按照管理权限的大小自行确定。
3、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包括折旧方法和折旧范围等)、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报废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而不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而对固定资产磨损的程度,以及无形损耗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4、成本项目由国家统一规定,如工业企业产品成本项目划分为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成本划分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而不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来确定。
5、职工福利费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比例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企业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而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职工福利费是否计提、按什么比例计提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不应该由国家统一规定。
(六)有关规定滞后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现行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明显陈旧,大大滞后于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加大了企业财务人员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的难度。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本公积金使用方面,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而《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笔者注)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增加公司资本。
2、借款费用的财务处理方面,现行企业财务制度在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暂停资本化、停止资本化、资本化金额的计算等方面都滞后于《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导致企业虚增利润。
3、资产减值的财务处理方面,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应收账款可以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对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可以按规定计提商品削价准备外,对其他资产均不能计提减值准备,导致企业虚增资产和利润,财务信息缺乏真实性。这一规定严重滞后,也不符合实际情况。如企业的存货已经严重积压,变现能力差,存货的账面价值已经低于市价,但在资产负债表上仍然反映存货的实际成本,而不是反映可变现净值。其实,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资产都有可能发生减值,都应当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也应当按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4、收入确认标准和计量原则方面,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一般于产品已经发出或者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这个收入确认标准虽然简便易行,但如企业商品销售时已经知悉购买方将无力承担付款的责任,仍然确认收入就会虚列收入和利润。
5、利润分配顺序方面,现行企业财务制度将“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作为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的第一顺序。这一规定既不恰当,也不全面。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不少项目要从所得税后列支,如超过规定标准的工资及提取的相关费用、借款利息支出、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等。这些项目应当由税法来规范,企业只要纳税调整就可以了。
6、财务报告体系方面,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这一规定缺少了作为财务报告重要组成的会计报表附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开放,社会公众对企业财务信息的需求程度越来越高,不仅需要了解企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数据,更要了解这些数据是采用什么原则和方法确定的,其内部构成情况和背景如何等。这些信息需要通过会计报表附注来提供。此外,财务状况变动表也已经被现金流量表所取代。
7、财务评价方面,现行企业财务制度只规定了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而没有规定财务评价的方法、原则和基本步骤,而且规定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也不系统,滞后于《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的规定。
二、改革现行企业财务制度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由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对企业财务活动行为规范较少且不很具体,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取消企业财务制度是不现实的。比较可行的举措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借鉴国际上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和继承我国财务实践的成功经验,对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和规范。我们认为,改革统一的企业财务制度,应当按照以下基本思路进行:
(一)修订《企业财务通则》。针对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加企业财务管理基本目标、企业财务预算、企业财务控制、企业并购、企业财务重整、对外捐赠、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内容,删除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的内容。
(二)制定统一的企业财务制度。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模式,根据企业性质和规模,分别建立操作性较强的《企业财务制度》(不含金融保险企业)、《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小企业财务制度》。对于各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个性财务管理业务(如成本管理业务),则采取拟订专业财务管理办法来解决。对于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对于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不合理的地方,则作出专门的补充规定或问题解答,作为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的重要手段。
(三)规范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针对现行行业财务制度中只要求各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而没有规定如何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问题,建议在制定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时必须明确规定各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
通过修订《企业财务通则》、制定统一的企业财务制度和规范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构建新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使我国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做到合理、协调、科学、有序。在改革现行企业财务制度时,还应当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统一性原则。从实际情况看,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是相同的,新的企业财务制度也应当尽量体现其统一性。但是,统一性并不否认行业的特殊性,而行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成本费用管理上。对于具有行业特点的成本费用管理,应当专门制定具有行业特点的分行业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2、需要和稳定性原则。新的企业财务制度应当在体现稳定性的基础上,对于急需并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新生经济业务,从财务制度上能够规定的尽量规定,暂时不能规定的,待以后条件成熟时再陆续补充、修改,使之不断完善。
3、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一方面,新的企业财务制度应当具有可理解性,要符合我国广大财务人员的阅读习惯,便于掌握和运用;另一方面,新的企业财务制度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即企业财务制度不但要有具体的规定,而且要有明确的方法,便于操作,不能模棱两可。
4、有效性原则。在制定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自身实际,符合企业自身的理财环境、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和经营内容,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使企业财务制度服务于经营管理,并产生出明显的效果。
5、与企业会计制度各有侧重、相得益彰的原则。企业财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应当做到“各有侧重、目标统一、减少重复、相得益彰”。企业会计制度侧重于规范会计核算办法,而企业财务制度则应当侧重于明确财务(包括宏观财务和微观财务)政策。两者应当各有侧重,但都必须在统一与规范财务、会计行为上努力,两者涉及的概念应当一致并尽可能避免重复,使两个制度浑然一体。
6、与税收法规适当分离的原则。由于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所遵循的原则和规范的对象不同,各有其不同职能。财务会计要求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允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计算利润总额并进行分配;税法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体现国家意志,代表国家利益。因此,在制定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时,允许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一致,但为了避免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必要的麻烦,在立足于财务管理基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标准的前提下,凡能够与税法一致的尽量保持一致。
三、改革现行企业财务制度的基本内容
按照上述改革思路和原则,现行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纳如下:
(一)增加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
尽管每一个企业财务管理的具体目标不尽相同,但基本目标应当是一致的。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应当是出资者财富最大化,因为出资者创办企业的目的就是扩大财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也即出资者财富最大化。
(二)增加近年来新发生或需要加强管理的经济业务
除保留并修改现行企业财务制度中关于资金筹集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外币业务、企业清算、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等内容之外,应当增加近年来新发生或需要加强管理的经济业务,如企业财务预算、企业财务控制、企业并购、企业财务重整、对外捐赠、对外担保等内容,使企业在管理这些经济业务时有据可查。
(三)明确规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
为了使各企业在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企业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2、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3、内部控制制度;4、资产管理;5、收入管理;6、成本费用管理;7、外币业务管理;8、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要求等。
(四)增强企业理财自主权
改革后的企业财务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强企业理财的自主权,增强企业理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改变有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规定,规范计提减值准备之后的资产权益管理行为;2、改变盘盈、盘亏和毁损实物资产的规定,明确企业管理权限,增强企业资产经营的责任;3、改变对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等的统一规定,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企业管理权限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4、改变有关成本项目的规定,在明确企业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前提下,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自行确定成本费用项目;5、改变有关职工福利费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比例的规定,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计提职工福利费、按什么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
(五)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改革过时的规定
对于资本公积金的使用和利润分配的顺序,应当与《公司法》的规定相衔接。对于有关借款费用、资产减值的财务处理、收入确认和财务报告体系等的规定,应当与《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协调。对于财务评价的规定,应当吸收《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的成果,一是适当调整、完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删除诸如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税率等过时的或者不重要的财务评价指标,增加一些能够体现企业绩效优劣的财务评价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资本保值增值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已获利息倍数、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销售增长率或营业增长率、技术投入比率等;二是明确规定财务评价的方法、原则和基本步骤,以增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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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