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施用“一条龙”科技开发机制,结合自身特点,勇于创新,广泛引用国内外先进技术,企业效益取得显著成效。技术的引进与应用,都要通过合同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来实现。签好技术转让合同,依法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是避免法律纠纷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企业安全引用先进技术的重要一环。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试谈几个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技术转让及其技术转让合同的内涵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方将其所有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偿地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由此可见,技术转让必须依法通过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才能得以实现。技术转让合同,即当事人就以上内容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它具有如下含义和特点:
1、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表现为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获得的新的技术成果,它属于知识形态的商品性技术成果,是无形的财产。而且它必须是特定或现实的技术成果,尚待开发的或不涉及专利或者非专利成果的,不属于技术合同转让的范畴。
2、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在形式上表现为某种具有物质载体(如图纸、资料、磁带、磁盘等)的技术文件或技术方案在...
近几年,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施用“一条龙”科技开发机制,结合自身特点,勇于创新,广泛引用国内外先进技术,企业效益取得显著成效。技术的引进与应用,都要通过合同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来实现。签好技术转让合同,依法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是避免法律纠纷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企业安全引用先进技术的重要一环。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试谈几个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技术转让及其技术转让合同的内涵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方将其所有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偿地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由此可见,技术转让必须依法通过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才能得以实现。技术转让合同,即当事人就以上内容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它具有如下含义和特点:
1、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表现为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获得的新的技术成果,它属于知识形态的商品性技术成果,是无形的财产。而且它必须是特定或现实的技术成果,尚待开发的或不涉及专利或者非专利成果的,不属于技术合同转让的范畴。
2、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在形式上表现为某种具有物质载体(如图纸、资料、磁带、磁盘等)的技术文件或技术方案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转移。
3、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对合同标的必须拥有所有权,非经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授权,该技术成果不得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进行转让。
4、技术转让合同标的与原主体之间不相分离。技术转让合同标的虽然由出让方转移给受让方,但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财产并不因此而与主体分离。
5、技术转让方式中,有时可以单独转让专有技术,有时也可以将专有技术与某项机械设备、某项产品的工艺流程等共同转让。
6、技术转让合同往往涉及多种法律。由于技术合同涉及专利、非专利技术和商标、著作权等问题,因此,对技术合同的法律保护,除需技术合同法以外,还需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技术转让合同的种类和主要条款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4种。
1、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合同约定的专利权移交给受让方所有或持有,并保证该项专利权真实、有效。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约定价款。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该项专利被国家主管部门宣布无效的,转让方应当返还价款。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合同约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并同时提供申请专利和实施发明创造所需要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价款。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一是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实施专利;二是交付实施专利的有关技术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受让方的主要义务,一是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二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4、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合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承担合同的保密义务。
(三)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保密
技术保密,是指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就特定技术情报和资料的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的保证,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保密协议一般要求:
1、对于一方透露的技术秘密,另一方只能作是否受让的评价,不得用于实际生产,更不能泄露给其他方。如使用或泄露,则要承担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2、对于一方透露的技术秘密,另一方要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受让的决定。如决定不受让,则要退还技术资料,并对该技术秘密在社会上公开前不使用作出保证。
3、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对事先透露技术秘密支付一定费用。如决定受让,此费用可抵作一部分技术价款或使用费;如不受让,则要明确费用是否退还或部分退还。
(四)违反技术转让合同的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转让方违反合同的责任。①未按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②实施专利或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③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受让方违反合同的责任。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违约金的,必须立即停止实施专利或使用非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②实施专利或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③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