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3 作者:张德富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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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风险投资在国内兴起以来,如何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运营和管理机制,推动风险投资业务的发展一直是风险投资公司所面临的问题。本文拟就风险投资业务运作中股权代持和管理股赠送的会计处理问题作一探讨。
一、“股权代持”的会计处理问题
在风险投资业务中,有的公司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约束机制,制定了“投资经理项目跟投”制度。即当投资公司决定对投资经理及其小组所负责的项目进行投资时,公司要求投资经理及其小组成员按照项目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投资。在实际操作中,有时投资经理及其小组成员可以直接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有时投资经理及其小组成员则不能直接成为所投项目企业的股东,这时投资经理及其小组成员所拥有的股权往往由投资公司托管,即“股权代持”。由于是代持,该股份的所有权和收益权不因投资经理离开风险投资公司而丧失,并可随风险投资公司退出投资时一起退出。在退出后,投资经理所获取的收入必须抵扣其所应分担、补偿的费用或损失。
对于以上业务,笔者认为“代持股权”在投资期间的投资业务核算应纳入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一并核算,仍按一般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而只是在这些业务中增加了几笔特殊的经济...
自风险投资在国内兴起以来,如何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运营和管理机制,推动风险投资业务的发展一直是风险投资公司所面临的问题。本文拟就风险投资业务运作中股权代持和管理股赠送的会计处理问题作一探讨。
一、“股权代持”的会计处理问题
在风险投资业务中,有的公司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约束机制,制定了“投资经理项目跟投”制度。即当投资公司决定对投资经理及其小组所负责的项目进行投资时,公司要求投资经理及其小组成员按照项目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投资。在实际操作中,有时投资经理及其小组成员可以直接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有时投资经理及其小组成员则不能直接成为所投项目企业的股东,这时投资经理及其小组成员所拥有的股权往往由投资公司托管,即“股权代持”。由于是代持,该股份的所有权和收益权不因投资经理离开风险投资公司而丧失,并可随风险投资公司退出投资时一起退出。在退出后,投资经理所获取的收入必须抵扣其所应分担、补偿的费用或损失。
对于以上业务,笔者认为“代持股权”在投资期间的投资业务核算应纳入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一并核算,仍按一般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而只是在这些业务中增加了几笔特殊的经济业务,现对其作具体阐述。
(一)股权代持款项在收到时的会计处理
当投资公司收到投资经理及其小组成员的项目委托投资款并对外投资时(含股权代持款项),一方面应将收到款项纳入自有资金投资的核算中,另一方面应设立“其他应付款”科目,用以核算代持股份的本金及收益的增减。下面结合具体实例说明如下:
例1:假定风险投资公司A于2001年1月1日对公司B投资了1000万元,占B公司总股份的50%且为其最大股东,其中A公司自有资金投资990万元,代持公司投资经理al的股权为6万元,代持小组成员a2的股权为4万元。2001年年末,A公司应享有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额为1100万元。2002年2月1日,A公司获得B公司现金红利50万元,其中al应得3000元,a2应得2000元。2002年7月1日,A公司以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了对B公司的股权。在这项投资业务中al、a2应承担的有关费用分别为1500元和1000元。
从例中可以看出A对B公司构成了实际控制,因此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2001年1月1日作如下会计分录:
(1)A公司收到对B公司投资凭据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B公司)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2)A公司收到al、a2的代持股款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其他应付款-a1(投资本金) 60000
其他应付款-a2(投资本金) 40000
若A对B公司未构成实际控制而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则在投资时作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二)代持股权在投资期间的会计处理
在成本法核算方式下,投资公司在投资期间收到被投资公司的现金分红(包括代持股权的现金分红)时,应将现金分红按持股比例在代持股权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股权之间进行分配;在权益法核算方式下,则应先确认在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损益,并按持股比例在代持股权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股权之间进行分配,在收到被投资公司的现金红利(包括代持股权的现金分红)时再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此外,还应对代持股权部分的现金分红作相应会计处理。
接上例,有关分录如下:
(1)2002年年初按2001年年末持股比例调整对B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B公司) 1000000
贷:投资收益 990000
其他应付款-al(投资收益) 6000
其他应付款-a2(投资收益) 4000
(2)2002年2月1日
①收到B公司现金分红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B公司) 500000
②按代持股份比例将收到的现金分红转发给al、a2,并应扣除个人所得税20%
借:其他应付款-a1(投资收益) 3000
其他应付款-a2(投资收益) 2000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1000(5000×20%=1000)
银行存款 4000
若A对B公司未构成实际控制而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公司在收到现金分红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投资收益 495000(500000×99%=495000)
其他应付款-al(投资收益) 3000
其他应付款-a2(投资收益) 2000
(三)代持股权在转让时的会计处理
当投资公司转让被投资企业股份(包括代持的股份)时,首先应结转在被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将转让损益按持股比例在代持股权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股权之间进行分配。其次公司应将代持股份本金及收益支付给投资经理及其小组成员;如果投资经理及其小组成员需要分摊或补偿费用的,应将其摊销或补偿的费用从其分得的收益中扣除。
仍接上例,2002年7月1日作如下会计处理:
(1)A公司出让B公司的股权
借:银行存款 12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B公司) 500000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B公司) 10000000
投资收益 1485000
其他应付款—al(投资收益) 9000
其他应付款—a2(投资收益) 6000
(2)A公司退还代持股款及相应投资收益
借:其他应付款——a1(投资本金) 60000
其他应付款——a2(投资本金) 40000
其他应付款—al(投资收益) 12000(6000-3000+9000)
其他应付款——a2(投资收益) 8000(4000-2000+6000)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4000
银行存款 116000
(3)A公司中a1、a2应承担的费用
借:其他应付款——a1(投资收益) 1500
其他应付款——a2(投资收益) 1000
贷:管理费用(等科目) 2500
二、管理股赠送的会计处理问题
由于风险投资不同于一般的投资方式,常常参与被投资企业项目的运作、管理,发掘企业价值并提供增值服务。因此,基于对风险投资公司及其人员专业经验的认同,风险投资公司获赠管理股现象也屡见不鲜。尤其2001年以来,随着网络经济泡沫的破灭,NASDAQ股市的下跌,以及国内创业板迟迟不能推出这一背景下,许多风险投资公司开展了咨询服务及财务顾问业务,获赠管理股的现象就更普遍了。因此,我们应合理规范这方面的会计业务处理方法。
(一)管理股赠送核算方法的选择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风险投资公司只获赠管理股而未有实际资金投入,其比例往往较小,且风险投资公司只承担顾问角色,笔者认为此时可采用成本法。但如果风险投资公司既获赠管理股又有实际资金投入,或者风险投资公司根据管理股主导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或重大资本运营活动,应视为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而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管理股赠送的会计处理
(1)管理股获赠时的会计处理
风险投资公司获赠管理股并取得股权证书后,首先应按持股比例确定其在被投资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然后再登记入账。入账时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接受捐赠的股权投资”科目和“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科目的金额。
(2)管理股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
风险投资公司在管理股持有期间,应确认公司在被投资公司的投资损益。在成本法核算方式下,应在实际收到被投资公司的管理股现金分红时才能确认投资收益;若采用权益法核算,应按在被投资公司享有的“权益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的账面价值,当收到管理股现金分红时,以相同金额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的账面价值。
(3)管理股处置时的会计处理
进行管理股处置时,除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科目的账面价值、确认转让损益外,还应将“资本公积”下“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二级科目余额转入“其他资本公积”二级科目中。
由上例可见,获赠股权给风险投资公司带来的实际利益包括两部分:一部分直接给公司带来净资产的增加,体现在资本公积中;一部分给公司创造收益,体现在投资收益中。
责任编辑 季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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