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废除《企业财务通则》的理由
(一)财务规定的绝大部分内容已经被取代。《企业财务通则》总共有12章46条,除总则、附则2章8条外,核心内容是资金筹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对外投资;成本和费用;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外币业务;企业清算;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共10章38条。从目前情况看,除了第43条关于企业财务指标的规定尚有一点作用外,其余都已有新的规定,其中:关于企业资本金管理方面的第6、7、9条和关于利润分配的第32条共4条,已经被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替代;关于企业清算的第37、38、39、40条共4条,《公司法》和《破产法》均也有相关的规定;关于企业亏损弥补的第31条,已经被1994年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所取代;关于外币调剂业务的第36条,已经时过境迁而自然失效了;关于资本公积金、负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对外投资、成本和费用、营业收入、利润、外币业务等方面进行确认、计量的规定,从第8条和第10条以后一直到第30条以及关于外币业务的第33、34、35条、关于财务报告的第41、42条,共27条,均已被《企业会计制度》所取代,而且由于确认、计量的标...
一、废除《企业财务通则》的理由
(一)财务规定的绝大部分内容已经被取代。《企业财务通则》总共有12章46条,除总则、附则2章8条外,核心内容是资金筹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对外投资;成本和费用;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外币业务;企业清算;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共10章38条。从目前情况看,除了第43条关于企业财务指标的规定尚有一点作用外,其余都已有新的规定,其中:关于企业资本金管理方面的第6、7、9条和关于利润分配的第32条共4条,已经被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替代;关于企业清算的第37、38、39、40条共4条,《公司法》和《破产法》均也有相关的规定;关于企业亏损弥补的第31条,已经被1994年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所取代;关于外币调剂业务的第36条,已经时过境迁而自然失效了;关于资本公积金、负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对外投资、成本和费用、营业收入、利润、外币业务等方面进行确认、计量的规定,从第8条和第10条以后一直到第30条以及关于外币业务的第33、34、35条、关于财务报告的第41、42条,共27条,均已被《企业会计制度》所取代,而且由于确认、计量的标准不同,有些企业即使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会面临与执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发生矛盾的状况,特别是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后,《企业财务通则》关于企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对企业纳税扣除就不再发挥作用了。
(二)《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现实工作已经没有太大意义。企业财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大都习惯查找制度规定,希望从现有规定中得到答案。这既是出于遵守财经法纪、规章制度的职业要求,也是避免在政府审计、税务稽查、财政检查、社会监督中招惹麻烦的自我保护。从现实工作来看,企业发生经济业务以后,财会人员首先考虑怎么入账,如何反映,再考虑要不要纳税、如何纳税。而这些问题是靠《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来解决的,《企业财务通则》既没有合乎现实的相关规定,又在经过会计制度、税收制度深化改革后,不再具有统驭会计与税务的权威。因此,企业财会人员很少翻阅《企业财务通则》,年轻人中甚至有不知道《企业财务通则》为何物者。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财政部虽然出台了一些深化企业改革的财务政策,比如改革企业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以及其他有关职工福利的“暗补”改“明补”,实行货币化分配,深受企业欢迎,但是没有同时制定配套的税收政策,企业一旦实行货币化分配改革,就涉及企业能否纳税扣除以及职工收入是否纳税的问题。财政部既通过制定财务政策调节企业经济行为,又通过制定税收政策调整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关系,政策目标都是相同的,却由于不能协调起来,使企业财务政策的适用性大打折扣。
(三)企业财务属于企业内部事务。企业财务的主要内容是围绕资金运动展开的筹资与投资、收益与分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通过企业财务制度来规范。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是具有人格特征的独立法人,依照企业产权管理的理论构建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主要通过税收来规范。因此,企业财务就变成了企业内部事务,由包括出资人、经营者在内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照章自行管理。所谓“依法”,就是要求企业出资人、经营者遵循《公司法》等企业组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管理企业。所谓“照章”,就是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事项纳入企业章程之中,经过出资人讨论通过取得法律效力后,由企业全体出资人共同遵守,或者授权经营者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门废除《企业财务通则》,既是对《企业财务通则》滞后于改革的客观追认,又不会对企业财务管理构成行政干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企业产权理论的客观要求。
(四)废除《企业财务通则》不会影响企业财务管理。适时废除《企业财务通则》,并不是否定企业财务管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场如战场,如果把企业比做战车,那么,财务管理与市场营销就应当是其两只驱动轮,对企业生存与发展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实际上,许多企业,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都相当重视财务管理,一般都以现金流量、经营利润、企业价值为主要目标,以资金运营、销售规模、成本控制、利润分配、财务风险为主要内容,以预算管理、授权审批、重大事项报告为主要手段,建立并不断完善自己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这说明在现代企业中,企业出资人追求资本安全与投资回报,企业经营者追求企业发展与资本增值,角度虽有侧重,但都具有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动力,这种内部财务管理的动力主要是企业产权制度安排的结果,而不是来源于国家财政部门的干预,特别是形式落后、内容陈旧的《企业财务通则》对现代企业本来就没有多大作用。
二、国家财政部门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
适时废除《企业财务通则》,也不是反对国家财政部门对企业施行财政管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是也有失灵的地方和时候,而且政府经济管理的目标与企业运行的目标也不完全一致,都需要政府实施财政干预,对经济运行进行有效的调控,但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在现行多头管理企业财务的体制下,财政部制定统一的《企业财务通则》,显然力不从心,即使制定,也不能涵盖企业财务管理的各环节、各层面,因而不具有可行性。因此,这就要求财政部切实转变传统的管理国有企业的观念和方法,依法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可以按照以下思路对企业进行有限的财务管理:
(一)关于制定财务政策。根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改革涉及的财务问题制定单项的实施办法,比如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转制、安置富余人员的财务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财政监管办法,企业改革职工住房、养老、医疗等制度有关财务处理办法。
(二)关于财政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如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企业关闭破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基金、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用于扶持企业的其他财政预算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性基金的专项管理办法。
(三)关于会计信息管理。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制定有关企业会计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包括会计信息收集、社会审计、信息披露、企业财务评价等有关管理办法,以满足国家财政部门对企业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警的需要。
(四)关于健全财务管理规制。对于全面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整顿财务秩序、调整财务关系等,涉及面广,难度大,不是财政部门能够独立做到的,如果勉为其难地保留《企业财务通则》,甚至制定大而全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体系,既缺乏权威性,不利于执行,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弄不好适得其反。因此,财政部门可以倡导、参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此来逐步实现健全企业财务管理规制的目的。
责任编辑 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