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证监会1999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2000年以后,上市公司应将年度报告的全文登载于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在2000年4月30日首次成功地实现了959家上市公司1999年报的网上披露,2000年6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又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中期报表全文网上披露。
互联网技术降低了财务信息的加工成本和财务报告的生成成本、传播成本、接收成本,能够提供实时的财务信息。但从实际情况看,,因特网上的财务报告阅读者并没有真正享受到电子和网络技术带来的便捷。国内上市公司在公司主页和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的财务报告,只不过是书面财务报告的电子复制品。并没有改变现有的会计概念和会计报告规则,并没有涉及信息技术对财务报告理论、内容和手段带来的变革。在现有信息技术条件下,选择什么样的报告模式,是决定未来财务报告发展的关键。目前,可供选择的报告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事项法”报告模式
“事项法”报告模式主张将企业经济活动的完整数据提供给信息使用者,由其根据自己的需求、偏好、决策模式进行必...
我国证监会1999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2000年以后,上市公司应将年度报告的全文登载于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在2000年4月30日首次成功地实现了959家上市公司1999年报的网上披露,2000年6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又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中期报表全文网上披露。
互联网技术降低了财务信息的加工成本和财务报告的生成成本、传播成本、接收成本,能够提供实时的财务信息。但从实际情况看,,因特网上的财务报告阅读者并没有真正享受到电子和网络技术带来的便捷。国内上市公司在公司主页和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的财务报告,只不过是书面财务报告的电子复制品。并没有改变现有的会计概念和会计报告规则,并没有涉及信息技术对财务报告理论、内容和手段带来的变革。在现有信息技术条件下,选择什么样的报告模式,是决定未来财务报告发展的关键。目前,可供选择的报告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事项法”报告模式
“事项法”报告模式主张将企业经济活动的完整数据提供给信息使用者,由其根据自己的需求、偏好、决策模式进行必要的加工,以更好地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事项法”报告模式的不足在于过高地估计了信息使用者的能力。
(二)数据库报告模式
数据库报告模式是在数据库环境中对“事项”报告模式的拓展。与“事项”报告模式不同的是,数据库模式着重于存储和维护最原始的数据,即对企业所有经济活动都以基本信息单位储存起来,并以开放数据库的方式由阅读者根据自己所设定的决策模型去获取信息。但这种报告模式未能提出有效的保守商业秘密的途径。
(三)大规模按需报告模式
大规模按需报告模式认为,由于信息产品具有不灭、可共享、可复制、易于模块化的特点,模块化按需报告方式可以生产出已经“量体裁衣”的产品。其最大不足在于难于监管和审计。
(四)多层面报告模式
事项法、数据库、大规模按需报告的共同点在于都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一种“信息材料”,由信息使用者自己根据需要将“材料”组建为“产品”。但前提条件是,信息使用者必须具有充分的专业水平,这显然高估了信息使用者的能力。比较现实和可行的是提供一种能兼顾信息“材料”和“产品”的电子财务报告模式,即多层面财务报告模式。其基本思想是以现行通用财务报告为第一层面,以信息组建为第二层面,以信息元素为第三层面。这样使电子财务报告模式具有了伸缩性和可扩展性,从平面报告过渡到了立体的三维报告模式,满足了不同层次的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直接需求和信息再造的需求。多层面财务报告模式与事项法、数据库、大规模按需报告不同之处是肯定了现行的价值理论,没有推翻现行财务报告规则的合理性,是现行财务报告规则允许条件下的改革。
(五)实时报告模式
多层面报告模式解决了电子财务报告信息容量问题,使报告具有了三维的概念,而实时报告系统则需要解决电子财务报告的及时性问题,只有这两个问题同时解决,电子财务报告才能成为具有时空观的四维信息报告载体。实时报告模式的基本思想是以追求编制实时的财务报告为主要目标,并达到实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之间的贯通。要求实时报告的项目及内容必须与定期报告一致,也必须遵循现行的会计准则以及财务报告规则。
笔者认为,互联网财务报告模式与网络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同时,不同国家、不同法律环境、不同规模企业等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构建模式的选择,但从总体来看,多层面报告体系应成为我国财务报告的未来模式。
责任编辑 张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