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更有效地提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公信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2年11月26日发布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诚信看作是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以下简称“注师”)行业的立业之本,并将其置于“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的高度。安然、世通、施乐等国际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频频曝光,国内银广夏、蓝田股份、ST黎明等财务造假案的败露,对于中介机构及其注师的执业形象、执业生存无疑带来了巨大冲击。由此欲实现《纲要》所提出的目标,消除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心目中审计失信的阴影,重塑注师诚信形象,以高质量的诚信来恪守且实践行业“规则”,作为注师,应该深刻反思,认真分析现状,多方位探究完善策略:
一、提高对执业危机感的认识
每一个注师要真正意识到会计信息作为一种社会经济信息资源,存在着庞大的需求群体,几乎涉及各行各业、各家各户。而失真的会计信息可能给信息使用者带来损失甚至灾难。为此,《纲要》把诚信视为注师的“立业之本”。这就要求我们行业乃至每一位执业者,都须做到警钟长鸣,以“诚”取信于国、...
为了更有效地提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公信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2年11月26日发布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诚信看作是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以下简称“注师”)行业的立业之本,并将其置于“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的高度。安然、世通、施乐等国际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频频曝光,国内银广夏、蓝田股份、ST黎明等财务造假案的败露,对于中介机构及其注师的执业形象、执业生存无疑带来了巨大冲击。由此欲实现《纲要》所提出的目标,消除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心目中审计失信的阴影,重塑注师诚信形象,以高质量的诚信来恪守且实践行业“规则”,作为注师,应该深刻反思,认真分析现状,多方位探究完善策略:
一、提高对执业危机感的认识
每一个注师要真正意识到会计信息作为一种社会经济信息资源,存在着庞大的需求群体,几乎涉及各行各业、各家各户。而失真的会计信息可能给信息使用者带来损失甚至灾难。为此,《纲要》把诚信视为注师的“立业之本”。这就要求我们行业乃至每一位执业者,都须做到警钟长鸣,以“诚”取信于国、取信于民。
二、强化内控制度实施的有效性
可以说,每个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都有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报告的内控复核制度。然而在有些机构中制度仅仅流于形式,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却没有落实在行动上。三级复核也仅是签字而已,有些机构流行使用廉价的非注师退休返聘人员担任总审,且为了节省人员开支,仅设立一个总审,包揽所有业务的二级、三级的复核工作。这种不管是审计、验资还是评估业务均由不承担风险的职龄外人员一人负责的做法,难免造成对专业性问题的判断失误和责任心不足的问题。要落实《纲要》中“努力提升执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除了要注重选派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担任项目经理外,更要注重二级、三级复核人的选定,应由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都比较丰富的注师担任。为此,主任会计师在授权复核人员时应充分考虑、慎之以慎,并且被授权人在出具的业务报告上须签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增强复核人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感,起到复核的应有作用。
三、加大对注师自律性检查的力度
《纲要》表明:强化行业自律监管体系,加强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是维护行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对注师执业质量的检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以财政监察局为主的抽检,二是以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主的自律性监管。笔者认为,应多采用后一种检查形式,一方面可以使注师真正做到超然执业,避免由政府部门检查所带来的某种执业中的顾忌;另一方面注师本身已成为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主体。具体实施检查时宜采用异地互查的方式,以免影响检查的公正性。
加大自律性检查要“把监管重心前移,实行事前提醒”和强化事后检查结果的处理力度。对于已受到行政处罚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案例加以分析讲解,并且制定出更为详尽、针对性更强的防范条例,无疑是较好的事前提醒方式。对于经检查判定为违规者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实施时必须严惩不贷。诚然,自律性检查应严格按行业自律性公约来执行,而这些条款中具体内容的表述必须严谨、简洁、明了,如同“禁令”形式,其执行启动时亦须预先告知。
四、诚信建设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呵护
可以说,绝大多数注师都不情愿出具任何虚假或不规范的业务报告。然而为什么还会有虚假或不规范的业务报告呢?虽说原因有多种,然某些政府部门对执业的不当干涉也是一个方面。对于已取得审计、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某些部门如法院、公安、司法、房管、土管、物价、工商等还要进行资质许可的再次审定;对于本该按市场经济规律操办的中介业务项目,某些部门不自觉地习惯于采用计划经济的模式实行指定方式;对于中介机构的业务收费,某些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随意降低标准,甚至有些还要求中介机构搞业务分成、支付佣金或回扣,孰不知,没有足额的业务收费势必影响业务成本的消化、业务质量的提高以及抵御执业风险的能力。为此,笔者呼吁“要提升行业专业服务的独立性”,造就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
五、行政处罚要慎重、合理
通览《纲要》丝毫没有提及有关处罚的内容,仅以“失信者受到市场的惩罚”来告诫注师们。是疏忽了?否!这恰恰说明了行政处罚对于这种本身就已融入大市场、带有极强独立性的行业是不可滥用的。
首先,行政处罚尚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或实施细则,使注师在执业中无法一一对照、严加防范;同时易造成检查者启用行政处罚时带有随意性或轻重不当。其次,处罚标准的制定,要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要从实际出发,体现人性化。再次,行政处罚须慎重。《纲要》中指出:“积极推行审计业务报备制度和谈话提醒制度的实施与完善,”对于那些不是恶意或故意犯错的注师,尽可能实施“行业谈话提醒制度”,以教育提高、强制培训、限期整改为主。
六、加强舆论宣传与监督
《纲要》要求“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对行业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积极推动行业的诚信建设”。当前各级注协都在加紧建立和实施注师诚信档案的管理和事务所诚信等级的考评,这无疑是一个行业诚信建设的务实提速的措施,其包含的内容甚为丰富。倘若将其与舆论媒体的宣传和监督更好地相结合,其作用之大、意义之深远是不言而喻的。
七、从长计议搞好事务所的硬件建设
《纲要》把行业诚信建设视为一项紧迫而又长期、艰巨的任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设和发展要以人为本,首先要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满足其必要的文化需求。这不仅是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的需要,更是建立诚信的公众形象的需要。现在很多客户在业务委托前都会亲临事务所作番考察,全方位了解事务所的情况,以增强委托的可信度。由此,杜绝短期行为,从长计议,搞好事务所的硬件建设,同样有利于提升行业的公信力,进而推动事务所诚信文化的建设。
责任编辑 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