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披露的要求又有新规定。证监会不久前就此发出“关于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通知指出,此次修订结合了近期各项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旨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应说明公司前10名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全称、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二是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应披露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情况;三是披露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四是违规担保,应披露违规担保总额、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五是改“前十名股东持股表”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摘自2003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披露的要求又有新规定。证监会不久前就此发出“关于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通知指出,此次修订结合了近期各项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旨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应说明公司前10名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全称、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二是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应披露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情况;三是披露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四是违规担保,应披露违规担保总额、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五是改“前十名股东持股表”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摘自2003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