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证券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于2004年1月1日起在证券公司施行。
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的证券公司,其执行新制度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7号)规定办理。已于2003年按财会[2003]17号文件调账的证券公司,应自2004年1月1日执行新制度。自新制度施行之日起,原《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财会字[1999]45号)同时废止。 (本刊记者)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证券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于2004年1月1日起在证券公司施行。
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的证券公司,其执行新制度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7号)规定办理。已于2003年按财会[2003]17号文件调账的证券公司,应自2004年1月1日执行新制度。自新制度施行之日起,原《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财会字[1999]45号)同时废止。 (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