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存续期间的利息,不论是分期付息还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都作为长期负债处理,长期借款的利息记入“长期借款”科目,应付债券的利息记入“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同时,《企业会计制度》又规定,投资企业购入企业债券作为长期投资,持有期间应按期计提利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计提利息时,记入“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作为非流动资产;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确认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时,记入“应收利息”科目,作为流动资产。
从上述两项规定可以看出:同属企业债券存续期间的利息,债券发行方和购买方的会计处理方法并不一致。购买方的账务处理是根据利息债权的期限,短期债权计入应收利息,长期债权计入长期债权投资,反映了利息债权的期限特点,符合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分类要求。而发行方的账务处理是不论利息债务的期限如何,都作为长期负债处理,不符合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分类要求。
因此,笔者建议,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存续期间的利息核算应与债务的偿债期保持一致。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存续期间的利息处理,可增设“应付利息”科...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存续期间的利息,不论是分期付息还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都作为长期负债处理,长期借款的利息记入“长期借款”科目,应付债券的利息记入“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同时,《企业会计制度》又规定,投资企业购入企业债券作为长期投资,持有期间应按期计提利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计提利息时,记入“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作为非流动资产;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确认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时,记入“应收利息”科目,作为流动资产。
从上述两项规定可以看出:同属企业债券存续期间的利息,债券发行方和购买方的会计处理方法并不一致。购买方的账务处理是根据利息债权的期限,短期债权计入应收利息,长期债权计入长期债权投资,反映了利息债权的期限特点,符合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分类要求。而发行方的账务处理是不论利息债务的期限如何,都作为长期负债处理,不符合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分类要求。
因此,笔者建议,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存续期间的利息核算应与债务的偿债期保持一致。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存续期间的利息处理,可增设“应付利息”科目,期末应付未付的利息,记入“应付利息”科目,作为流动负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存续期间的利息处理,与其本金一样,仍作为长期负债,分别记入“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期末填列资产负债表时,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作为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责任编辑 张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