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中,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规定为:在资产购进时全部列支,仅要求在列支的同时,作“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账务处理。笔者认为,这一核算方法存在如下几个弊病:一是固定资产在购置当期就全部作费用列支,不符合固定资产分期摊销的会计原则;二是不利于考核行政单位的行政成本和业绩;三是不利于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容易形成账外资产。
为便于行政单位资产管理,严格考核行政成本,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笔者建议,对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按以下原则处理:(1)固定资产等长期被行政单位占用的资产,应和企业固定资产一样,在购进时直接作“固定资产”核算,并按照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摊销计入行政成本,从而真实地反应行政单位的各期成本;(2)鉴于行政单位不能像企业一样直接生产产品,固定资产等投入无法通过期后产品的销售收入得到补偿,因此,行政单位的成本只能在年度结余中反映,即行政单位当年的固定资产摊销额应在年度结余中抵减。(3)在会计处理方法上,和企业的核算原理大致相同,即在购进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货币资金等相关科目;年度中间不需进行处理,仅仅在年度终了时,按预先确定的摊...
现行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中,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规定为:在资产购进时全部列支,仅要求在列支的同时,作“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账务处理。笔者认为,这一核算方法存在如下几个弊病:一是固定资产在购置当期就全部作费用列支,不符合固定资产分期摊销的会计原则;二是不利于考核行政单位的行政成本和业绩;三是不利于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容易形成账外资产。
为便于行政单位资产管理,严格考核行政成本,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笔者建议,对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按以下原则处理:(1)固定资产等长期被行政单位占用的资产,应和企业固定资产一样,在购进时直接作“固定资产”核算,并按照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摊销计入行政成本,从而真实地反应行政单位的各期成本;(2)鉴于行政单位不能像企业一样直接生产产品,固定资产等投入无法通过期后产品的销售收入得到补偿,因此,行政单位的成本只能在年度结余中反映,即行政单位当年的固定资产摊销额应在年度结余中抵减。(3)在会计处理方法上,和企业的核算原理大致相同,即在购进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货币资金等相关科目;年度中间不需进行处理,仅仅在年度终了时,按预先确定的摊销方法作摊销分录,即借记“经费支出——固定资产摊销”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转入经费结余;接受捐赠资产时,则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经费结余”科目。
责任编辑 张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