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依照法规收取规费时,存在因交纳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以货币资金直接交纳,而收取一定的实物折价抵交规费的现象。由于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收支两条线的有关管理规定都没有对以物抵费的会计处理作出统一的规定,使得收费单位在收取抵费实物时各行其是,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由于没有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形成账外账.为私立“小金库”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抵费实物作价变现随意性较大,没有严格的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在变现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实物变现后没有及时缴入财政专户,造成账实不符,存在坐支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以物抵费的资产处置作价办法及财务处理办法,以规范以物抵费行为。
责任编辑 张玉伟
目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依照法规收取规费时,存在因交纳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以货币资金直接交纳,而收取一定的实物折价抵交规费的现象。由于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收支两条线的有关管理规定都没有对以物抵费的会计处理作出统一的规定,使得收费单位在收取抵费实物时各行其是,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由于没有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形成账外账.为私立“小金库”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抵费实物作价变现随意性较大,没有严格的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在变现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实物变现后没有及时缴入财政专户,造成账实不符,存在坐支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以物抵费的资产处置作价办法及财务处理办法,以规范以物抵费行为。
责任编辑 张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