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解决会计诚信问题,人们谈论较多的是道德约束和执业监管。毋庸置疑,提倡道德约束和执业监管对于解决诚信问题是不可或缺的,但眼下如此普遍、如此猖獗的公司造假行为,则反映出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制度制约出现了严重缺陷。一棵树死了,我们可以说是树本身的原因;要是成片的树林都死了,那就应该怀疑是生态环境的问题了。笔者认为,公司假账现象如此盛行,单从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管下手实在难以治本,解决制度性缺失才是要害。
从独立审计的角度来看,解决制度缺失应从如下三个层面入手:
一是审计环境层面,要解决全社会信用制度的缺失。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任何经济交易行为都应是在法律健全的框架下、建立在彼此依赖的基础上的。遵守规则、诚实守信是对每一个经济个体(包括自然人个体)的最基本要求,如果没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化信用体系作支撑,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则无从谈起。而这个信用体系,应该是由国家通过法制手段来建立的。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信息失真、诚信缺失的现实,说明我们的制度化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国家出台的有些政策存在着只解决眼前矛盾,而忽视其长远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问题。比如税前还贷转投资...
解决会计诚信问题,人们谈论较多的是道德约束和执业监管。毋庸置疑,提倡道德约束和执业监管对于解决诚信问题是不可或缺的,但眼下如此普遍、如此猖獗的公司造假行为,则反映出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制度制约出现了严重缺陷。一棵树死了,我们可以说是树本身的原因;要是成片的树林都死了,那就应该怀疑是生态环境的问题了。笔者认为,公司假账现象如此盛行,单从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管下手实在难以治本,解决制度性缺失才是要害。
从独立审计的角度来看,解决制度缺失应从如下三个层面入手:
一是审计环境层面,要解决全社会信用制度的缺失。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任何经济交易行为都应是在法律健全的框架下、建立在彼此依赖的基础上的。遵守规则、诚实守信是对每一个经济个体(包括自然人个体)的最基本要求,如果没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化信用体系作支撑,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则无从谈起。而这个信用体系,应该是由国家通过法制手段来建立的。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信息失真、诚信缺失的现实,说明我们的制度化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国家出台的有些政策存在着只解决眼前矛盾,而忽视其长远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问题。比如税前还贷转投资、挂账停息、政策性破产重组等政策,从国企脱困的角度来看是个有效的办法,但却存在着严重的负面作用。这样的政策可能会被人们理解为:“原来债务是可以不去偿还的,应付的借款利息也是可以免除的,企业的优良资产也是可以在破产前合理转出的。你诚实守信,勒紧裤腰带偿债,只能说你傻,而不诚信者,反而有便宜占!”我国有些关于国企的政策,都有照顾“弱”者的倾向,制度的不合理产生了“爱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政策导向”。对于上市公司的甄选不是优中选优,而是曾经将这种资本市场的“圈钱”行为,作为国企脱困的手段,如此怎能不产生会计虚假和财务欺诈行为呢!一些国企改制的企业因过度“包装”而使得上市当年就发生了亏损,被戏称为“不是在经营,而是在烧钱”。国家应该通过建立科学的政策和制度,并保证严肃地贯彻实施,进而促进深化公民的规则意识,营造出大家都能诚实守信的大环境来,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诸如三角债问题、银行不良资产问题、财务欺诈问题的发生。
二是审计客体层面,要解决公司治理制度和监管制度的缺失。业绩失真、会计造假,究其根源,是由公司本身所为。应该说公司本身的内控制度是防范虚假经济行为的首道防线,这道防线是否健全且运行有效,对于公司最终对外披露的信息是否客观真实至关重要。因此,笔者认为,遏制公司造假应主要从公司治理本身着手,一方面要健全公司“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职能,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用以约束管理层的行为,当然前提是要逐步解决国有股权“一股独大”的问题,使股权相对分散以有效消除控股股东通过关联关系对公司利益的侵占,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操控和恶意调整。另一方面要健全对公司的监管和处罚制度,解决公司造假成本过低的问题,通过严厉的惩罚制度来震慑公司的造假行为。
三是审计主体层面,要解决合理的执业引导和监管制度的缺失。对于目前公司造假的泛滥情形,对一些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有违诚信和执业操守,政府、监管机构、民众均义愤填膺。理性看待这个问题,作为严守最后一道防线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对于未能揭露公司造假,最终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如普华永道首席执行官塞缪尔·迪皮萨谈及全球信用危机时所说的:“你可以看到,整个你的合作领域:管理层、经纪人、分析师、投资者都感觉到危机。我们(会计行业)推动了事态的发展,我们必须对此负责。”执业注册会计师参与公司造假的原因,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利益驱动和执业操守的问题。同样应该从完善制度入手,解决其深层问题。一方面要利用注协作为龙头,合理引导本行业走入正确发展的途径。笔者认为,目前事务所过多和恶性竞争的问题是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政府监管机构通过政策的合理引导来解决的。另一方面是强化执业监管,加大惩处力度,以解决行业中的“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在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状况下,如果不能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则会引致一个严重的后果,那就是谁严守职业道德,不向客户的不合理要求妥协,谁就无异于自断生路,从而使“卑鄙成了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成了高尚者的墓志铭”。如果造假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造假者会更加肆无忌惮;如果严守执业道德者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又如何能确保其道德操守永不动摇?
防范公司造假行为又是一个需要各层面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法律制度约束、会计人员、管理层、监管层、辅导券商、监管部门、注册会计师都具有其各自的职责,就像一场足球赛,这些人员和机构分成不同层次的防线,注册会计师就像是守门员,是最后一道防线。倘若各层面都因缺乏制度约束而放弃自己的职责,把造假行为的防范全部推给守门员,那么,无论守门员怎样恪尽职守,也难保大门永远不被突破。如果建立完善有效的制度约束,各层面都能尽职尽责,以减轻守门员的压力,大门可能会难以攻破,发生会计造假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
作为市场经济高度发展、法律完善程度堪称世界楷模的美国,在解决会计虚假问题时,仍然在竭力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消除制度盲点,而对于发展中的我们,解决制度性问题尤显紧迫和艰巨。发展中国家固然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诸多经验,但是,最难“复制”的就是制度创新。既如此,解决中国会计业的前途,乃至中国整个社会的诚信问题也就寄望于此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