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定未实现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一是体现了“资产”和“负债”两个会计要素的定义。即,对于外币货币性资产来说,当汇率上升时,形成汇兑收益,同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会增加,企业的货币性资产也相应增加;对于外币货币性负债来说,当汇率上升时,形成汇兑损失,同时,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金额增加,企业的货币性负债也相应增加。二是揭示了企业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即,告知会计报告使用人,企业的外币债务按当期期末汇率折算成本位币要承担或减少的债务支出。但是企业在实际执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是将未实现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有可能引起财务报告使用人对会计报表的误解,同时不利于保持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原有的比例关系,不便于进行财务比率分析。二是将未实现的汇兑损益列入利润表项目,有可能会使企业非正常经营损益对正常经营损益造成极大的冲击,使企业的经营业绩出现非正常的波动,从而可能给企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三是目前执行的未实现汇兑损益会计处理方法有悖于“实质重于形式”、“收支配比”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四是企业将未实现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使当期会计利润大幅波动,企业所得税随之波动,影...
规定未实现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一是体现了“资产”和“负债”两个会计要素的定义。即,对于外币货币性资产来说,当汇率上升时,形成汇兑收益,同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会增加,企业的货币性资产也相应增加;对于外币货币性负债来说,当汇率上升时,形成汇兑损失,同时,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金额增加,企业的货币性负债也相应增加。二是揭示了企业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即,告知会计报告使用人,企业的外币债务按当期期末汇率折算成本位币要承担或减少的债务支出。但是企业在实际执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是将未实现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有可能引起财务报告使用人对会计报表的误解,同时不利于保持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原有的比例关系,不便于进行财务比率分析。二是将未实现的汇兑损益列入利润表项目,有可能会使企业非正常经营损益对正常经营损益造成极大的冲击,使企业的经营业绩出现非正常的波动,从而可能给企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三是目前执行的未实现汇兑损益会计处理方法有悖于“实质重于形式”、“收支配比”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四是企业将未实现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使当期会计利润大幅波动,企业所得税随之波动,影响税收的稳定性。
针对这些不足之处,笔者提出一些其他的处理方法,以期能使这一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具体如下:
1、摊销法。这种处理方法在相关制度中,作为汇率并轨后的一种特殊处理措施进行了规范,即设置“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按期分摊。笔者认为,该处理方法缓解了汇率大幅变动对利润的巨大冲击,作为一次性的特殊处理方法尚可,但作为日常会计处理方法则欠妥,尤其是在汇率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缺乏可操作性。
2、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由于长期性外币账户与短期性外币账户所承担的汇率风险不同,即短期性外币账户承担的汇率风险较高,长期性外币账户承担的汇率风险则较低。据此,对外币账户按照流动性进行区分,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对于流动性外币账户(含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期末时,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成记账本位币金额,同时,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财务费用”等科目;对于非流动性外币账户,则仍按历史汇率核算。这种处理办法能够缓解汇率大幅变动对利润的巨大冲击,并且揭示了流动项目与非流动项目之间不同的风险水平,较具可操作性。不足之处是忽视了非流动项目承受的汇率风险。
3、递延法。这种处理方法是到期末把按照市场汇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计入所有者权益,不计入利润表,也不对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但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详细披露。这种方法揭示了汇率风险,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有利于保持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原有的比例关系,便于进行财务比率分析,不会使经常性损益受到冲击。笔者认为,这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
责任编辑 季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