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3 作者:汤湘希 姚娟娟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银河证券山西营业部)
[大]
[中]
[小]
摘要:
权益法是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重要方法之一,在权益法下,除了正常的会计业务外,诸如股权投资差额的计算、投资收益的确认、投资成本的冲减等问题仍然是会计实务中容易出错的问题,本文试图就这些问题进行必要的探讨,并就教于同行。
一、股权投资差额、购买价差与商誉的关系
股权投资差额、购买价差与商誉是三个既彼此相关,又有明显区别的概念。
1、股权投资差额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股权投资差额的产生主要在于对股权的界定,所谓股权就是投资企业的投资享有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如果投资额与其所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相等,则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否则,就将产生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差额的产生主要基于以下三种情形:
(1)从证券市场购入某上市公司的股票,购买价格高于或低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
例1:HN公司2002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2200万元取得FX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500万股,占FX公司3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假定HN公司取得该股票时,FX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000万元。则该项业...
权益法是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重要方法之一,在权益法下,除了正常的会计业务外,诸如股权投资差额的计算、投资收益的确认、投资成本的冲减等问题仍然是会计实务中容易出错的问题,本文试图就这些问题进行必要的探讨,并就教于同行。
一、股权投资差额、购买价差与商誉的关系
股权投资差额、购买价差与商誉是三个既彼此相关,又有明显区别的概念。
1、股权投资差额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股权投资差额的产生主要在于对股权的界定,所谓股权就是投资企业的投资享有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如果投资额与其所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相等,则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否则,就将产生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差额的产生主要基于以下三种情形:
(1)从证券市场购入某上市公司的股票,购买价格高于或低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
例1:HN公司2002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2200万元取得FX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500万股,占FX公司3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假定HN公司取得该股票时,FX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000万元。则该项业务发生后,HN公司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为-200万元(2200-8000×30%)。
(2)直接投资于某非上市公司,投出资产的价值高于或低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
例2:A公司以一台设备对B公司投资,拥有B公司40%的股份,该设备原价8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公允价值900万元。投资时B公司的净资产为1200万元该项业务发生后,A公司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为120万元(600-1200×40%)。
(3)由于投资企业追加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
例3:甲公司原持有A公司1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其长期投资。2002年7月1日,甲公司追加投资,以122.5万元、另支付税费0.5万元购买了A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20%,至此,甲公司拥有A公司的股份30%。2002年7月1日甲公司对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2万元。A公司2002年7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为500万元。该项业务发生后,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为15万元[(42+122.5+0.5)-500×30%]。
从上述三种情形可知,要正确计算股权投资差额,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
一是投资成本。投资成本是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账户中反映的价值,以及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注意区别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账面余额”两个概念,前者需考虑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即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后者反为某项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是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这是计算股权投资差额的难点,之所以称之为难点,是因为如果不是在年初1月1日,或是年中7月1日,或者年末12月31日等特殊时点投资,其所有者权益数额就比较难确定。
三是持股比例。如果是直接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权,通常较为简单。比如,A公司某日取得B公司50%的股权,其持股比例就是50%。如果是多次累积取得某公司的股权,或者间接取得某公司的股权,或者是直接和间接取得某公司的股权,则需采用一定的方法予以计算。比如,A公司某年1月10日取得B公司15%的股权,3月20日再取得25%的股权,8月10日再取得30%的股权,则持股比例该如何计算?又比如,A公司拥有B公司60%的股权,通过B公司拥有C公司40%的股权,A公司对C公司的持股比例该为多少?还比如,A公司拥有B公司60%的股权,通过B公司拥有C公司25%的股权,A公司直接拥有C公司35%的股权,则A对C公司拥有的持股比例又该为多少等问题,在确认股权投资差额时,应予以明确。下面通过实例予以说明。
例4:2002年3月10日H股份有限公司与C公司达成投资协议,H公司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取得C公司80%的股份。4月25日,C公司又与J公司达成投资协议,C公司以银行存款500万元拥有J公司50%股份,H公司以银行存款250万元取得J公司25%的股权。
H公司、C公司对其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C公司和J公司有关所有者权益的资料如下表:(金额单位:万元)
根据上表的资料,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计算H公司对C公司投资时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
投资成本=1000万元
持股比例=80%
投资时(3月10日)
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2002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1200万元)-股利分配数额(0)+截至3月10日实现的净利润(50+X)(此处的X即2002年3月1~10日实现的净利润。由于未到月底,会计报表尚未编出,无此资料)。
如果套用计算股权投资差额的公式,假定股权投资差额为y,则有:
y=1000-(1200-0+50+x)×80%。根据数学的基本常识,此时,该方程式无解。
因此,对股权投资差额的计算,应在特殊的时点进行,即投资时或6月30日(中期)或12月31日(期末)。如果投资时计算的有关资料不具备,则应在中期或期末再予以调整。
仍以例4为例:假定暂不考虑2002年1月1日~3月10日的利润实现情况,则股权投资差额为:
股权投资差额1=1000-(1200-0)×80%=40(万元)(借方差额)
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股权投资差额)4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投资成本)40万
假定C公司2002年中期财务报告显示,该公司1~6月份实现净利润180万元。如果按月平均计算,月均实现利润30万元;如果按天计算,平均每天实现利润1万元。根据C公司2002年1~2月份已实现利润情况,则股权投资差额为:
方法一:按每天实现的净利润计算:(计算时点6月30日)
股权投资差额2=1000-(1200-0+50+10×1)×80%=-8(万元)
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差额2-股权投资差额1=-8-40=-48(万元)(贷方差额)
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投资成本)48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股权投资差额)48万
方法二:按每月实现的净利润计算:(计算时点6月30日)
股权投资差额2=1000-[1200-0+30×(2+0.33)]×80%=-15.92(万元)
(其中0.33为3月份1~10日)
股权投资差额=-15.92-40=-55.92(万元)。会计分录略。
至于在期末再调整股权投资差额的方法,与中期调整方法类似,不再赘述。
对此,笔者认为,股权投资差额的计算以整月计算即可,即根据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对于上半月投资的,该月可忽略不计;如果是下半月投资的,则按一个月计算。虽然如此处理的结果会有一定的误差,但由于股权投资差额需按10年左右(借方差额不超过10年,贷方差额不短于10年)摊销,因此,有适当误差的股权投资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是较小的。
(2)计算C公司对J公司投资时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
由于C公司是直接拥有J公司50%的股权,其股权投资差额的计算方法类似于H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此处不再赘述。
(3)计算H公司直接和间接取得J公司股权时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
①持股比例
H公司对J公司的持股比例可图示如下:
从上述图式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单纯从持股比例上看,H公司直接和间接拥有J公司75%(25%+50%)的股份,但从计算股权投资差额的角度看,H公司对J公司投资可能产生股权投资差额的股份仅为直接投资25%。因为,H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可能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前已计算),C公司对J公司的投资也可能产生股权投资差额,计算方法相同。在此种情形中,惟一可能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的只有H公司对J公司的直接投资行为。由此可知股权投资差额的产生只能是直接投资行为,对于间接投资或直接和间接混合投资行为,其股权投资差额的计算可分解为多次的直接投资行为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前已述及,此处不再赘述。基于上述的简要分析,H公司对J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条件下,其持股比例为25%。
②投资成本
从例中的资料可知,H公司直接对J公司投资250万元,通过C公司投资500万元。根据上述对持股比例的分析类推,其投资成本也只能是H公司对J公司直接投资的250万元。
③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
由于H公司对J公司的投资是4月25日,需要计算出当日J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数额,然后再根据计算股权投资差额的公式予以计算。其计算方法与前述H公司对C公司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计算方法相同,不再赘述。
2、购买价差
购买价差是企业采用购买法取得被购买企业净资产时,其购买成本超过被购买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购买价差=购买成本-购买时被购买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购买比例
从上式可知,单纯从计算的角度而言,此处的购买价差就是长期股权投资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100%控股)。所不同的是,股权投资差额只是投资企业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而产生,购买价差除了通过长期股权投资产生外,还可以通过兼并产生。本文将合并与兼并作为两个概念界定。所谓合并仅指控股合并,即投资企业间通过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而实现的合并,被投资单位仍然保留其法人资格;所谓兼并是兼并企业通过转移资产、承担债务等方式获得被兼并单位的净资产,被兼并企业将失去法人资格。
例5:W公司2002年9月30日以银行存款500万元取得R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实现兼并后,R公司将失去法人资格。2002年9月30日,R公司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800万元。该兼并行为产生后,即产生购买价差100万元[500-(1200-800)]。
仍以上例,假定W公司投资500万元只拥有R公司80%的股权,R公司仍然保留其法人资格,其他资料不变,则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为180万元[500-(1200-800)×80%]。
3、商誉
对于商誉的概念究竟如何表述,可谓众说纷纭,此处仅从计算的角度对商誉予以界定。所谓商誉是购买成本超过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其计算公式为:
商誉=购买成本-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
或者:商誉=购买价差-(净资产公允价值-净资产账面价值)
从上式中可知,商誉与购买价差的关系十分密切,二者的区别就在于对净资产价值的计量问题。如果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公允价值时,购买价差就等于商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除了极个别情况外,资产一律按照账面价值计量,尤其是企业对外投资时,因此,在我国会计实务中,企业对外投资(即合并)时,只产生股权投资差额,而不产生商誉;只有企业发生兼并行为,在会计上才确认商誉入账。
例6:仍以例5中W公司以银行存款500万元取得R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兼并)为例,假定R公司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50万元、负债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则确认的商誉价值为:
商誉=100-(450-400)=50(万元)
也就是说,我国会计实务中的购买价差包括了商誉和净资产重估增值净额,而股权投资差额只是购买价差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表面上看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无非就是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乘以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而事实上,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也有其独特的地方。
1、投资企业在年度内取得股权,中期或年末投资收益的确认
如果投资企业在年度内取得股权,在中期或年末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根据持有时间确认投资收益。因为投资收益是投资者在持有投资期间所获得的报酬,但被投资单位分派股利时,则毋需考虑持有时间,直接根据其股权持有比例计算,而不管持股人是何时取得股权。因此,投资收益和现金股利的计算公式为:
确认的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持有股权时间/会计计算期间
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
例7:K公司2002年3月10日以银行存款450万元取得E公司30%的股权,E公司中期报告显示,该公司1~6月份实现净利润300万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100万元。假定E公司年报显示,该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700万元,全年分派现金股利300万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2年中期的会计处理
投资收益=300×30%×(20+30+30+30)/180=55(万元)
(为了简化计算,每月可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则有3月份20天,4、5、6三个月各为30天。)
应收股利=100×30%=30(万元)
会计分录略。
(2)2002年年末的会计处理
投资收益=700×30%×(20+90+180)/360-55=114(万元)
应收股利=300×30%-30=60(万元)
会计分录略。
2、投资年度内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投资收益的确认
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损益的份额,如果会计年度内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应在会计年度终了时,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如果会计年度内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应分别按年初持股比例和年末持股比例分段计算所持股份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如果无法得到被投资单位投资前和投资后所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数额的,可根据投资持有时间加权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持股比例=原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追加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
(1)分段计算投资收益
例8:M公司2001年1月30日以银行存款500万元取得G公司50%的股权,2001年6月30日又以银行存款200万元从甲公司处取得G公司20%的股权。会计报表显示:G公司1~6月份实现净利润24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7~12月份实现净利润260万元,年末宣告发放现金股利120万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投资收益=240×50%×11/12+260×20%×6/12=110+26=136(万元)
(2)加权平均计算持股比例
例9:以例8的资料,假定G公司年报显示,该公司2001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宣告分派现金股利120万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从例中可知,M公司无法区分G公司2001年度实现的500万元净利润有多少是投资前产生,又有多少是追加投资后产生,故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其持股比例,然后再根据持股比例计算并确认投资收益。
根据前已述及的计算公式:
加权平均持股比例=50%×11/12+20%×6/12=56%
投资收益=500×56%=280(万元)
从上述两种计算方法的结果可知,采用加权平均法确认的投资收益远远大于分段计算法。因此,在实务中应用时,必须注意采用加权平均法的条件,基于会计的稳健原则,应尽量采用分段计算法,而且在目前的会计报表体系下,采用分段计算的条件也是具备的。依笔者之见,可在会计制度中取消加权平均计算法,从而从制度上杜绝人为“创造”利润的可能性。
三、权益法下投资成本的冲减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发生变化,投资企业应根据其持股比例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通常调整“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等明细账。另外,除了追加投资和处置投资,一般不调整(尤其是调减)投资成本,但特殊情况下,仍然可能有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的情形发生。其主要业务是投资企业在年度内取得投资,而根据投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全部净收益,即投资前获得的收益应冲减投资成本,投资后获得的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冲减投资成本和确认投资收益的方法类似于成本法下的有关业务。
例10:W公司2001年9月30日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取得Q公司100%的股权,并办妥有关股权变更手续。有关资料显示:Q公司2001年1~6月份实现净利润300万元,Q公司2001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980万元,7~9月份实现净利润140万元,10~12月份实现净利润180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W公司享有2001年Q公司的全部利润分配权,2001年10月8日,W公司收到Q公司宣告并分来的利润200万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W公司取得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Q公司(投资成本) 10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0万
(2)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1000-(980+140)×100%=-12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Q公司(投资成本) 12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Q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20万
(3)收到分来的利润
借:银行存款 2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Q公司(投资成本) 200万
(4)确认2001年度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Q公司(损益调整) 180万
贷:投资收益 180万
责任编辑 季建辉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