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财政部收回了原来委托中注协行使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其中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督检查和处罚职能由监督检查局行使。请问监督检查局准备怎样履行这一职能?
负责人:2003年是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贯彻落实部党组的决定、履行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与处罚职能的开局年。为切实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监督检查局将本着“加强监控、重点查处、健全制度、规范行为、扎实推进、扩大宣传”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这一中心任务,以抓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依托,以专员办专业力量为支撑,加强内外部协作,提高素质,依法行政,塑造政府监管形象,树立政府监管权威,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打开工作局面,初步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的框架体系。
记者: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的问题,其结果造成监管效率低下,会计师事务所对此颇有怨言。监督检查局对此有何看法和打算?
负责人: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建立顺畅高效的政府监管体制,要求相关监管部门通力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避免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降低监管成本。具体来讲,监...
记者:财政部收回了原来委托中注协行使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其中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督检查和处罚职能由监督检查局行使。请问监督检查局准备怎样履行这一职能?
负责人:2003年是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贯彻落实部党组的决定、履行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与处罚职能的开局年。为切实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监督检查局将本着“加强监控、重点查处、健全制度、规范行为、扎实推进、扩大宣传”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这一中心任务,以抓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依托,以专员办专业力量为支撑,加强内外部协作,提高素质,依法行政,塑造政府监管形象,树立政府监管权威,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打开工作局面,初步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的框架体系。
记者: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的问题,其结果造成监管效率低下,会计师事务所对此颇有怨言。监督检查局对此有何看法和打算?
负责人: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建立顺畅高效的政府监管体制,要求相关监管部门通力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避免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降低监管成本。具体来讲,监督检查局在行使监管职能过程中要重点协调好内外两方面的关系:
首先,我们将加强与审计署和证监会的协作关系,建立起部、司、处三级沟通机制。对于需要部级领导出面协商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的方式解决,对于日常工作中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则通过司局、处室间的经常性沟通机制协商解决。通过建立部、司、处三级沟通机制,主要是落实好这样几个问题:一是明确界定各部门监管和检查的权限,确定各部门监管和检查重点;二是沟通协调检查计划和检查名单,通报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三是研究落实部门间的案件移送问题;四是对有关案件进行联手调查和处理;五是吸收审计署、证监会的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局组织的专家论证会。
其次,建立部内相关司局的协作机制。具体来讲,一是与会计司合作,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报备制度,在现有信息采集系统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档案库,跟踪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诚信记录,重点掌握其历年接受检查和被处罚的情况。结合实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制度,建立执业质量分析检索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及时监控和分析评价,并据此确定检查的重点对象。二是与条法司合作,配合条法司修改行政处罚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调查研究,并在总结相关案件处理经验的基础上,向条法司提供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及具体建议。三是与中注协合作,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的各自优势,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共同加强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管。四是与其他业务司局合作,充分利用相关司局掌握的企业会计信息,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可能存在的审计责任,对涉嫌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事务所,列入当年检查名单。将检查和处罚的事务所名单及时抄送有关业务司局,以便跟踪监控。
记者:实行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直接监管,不仅仅是中央财政部门的事情,还与地方财政部门密切相关。那么,在具体操作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职责将如何划分,专员办的作用又怎样发挥?
负责人:为了落实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督和处罚职能,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明确科学划分财政部、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限。财政部在履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方面,要重点抓好全国性、重大性和引导性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制定全国性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和专员办的工作,重点监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地方财政部门应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监督检查力量,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或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专员办在其职责范围内,根据财政部的工作安排,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今年,财政部将重点选择部分专员办开展对具有证券业资格事务所的监管试点,侧重于调查了解事务所基本情况,掌握事务所第一手资料,建立事务所基本情况档案,并为今后全面开展对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事务所的监管工作总结经验。在处罚权方面,财政部组织专员办检查发现的问题,近两年内暂可统一上报财政部进行行政处罚。地方财政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案件的行政处罚,地方查处的重大案件需要上报财政部备案。
记者:管得过严或失之过宽似乎是政府监管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请问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度”如何把握?
负责人:政府监管,应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利用监管资源,以查促管,以点带面,充分发挥优势,强化监管效力,在全社会形成影响,树立政府监管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财政部将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集中力量处理好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
监督检查局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将召开汇审会对相关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和讨论,统一尺度和标准,研究确定处理决定。并根据需要召开由资深注册会计师、法律专家以及会计司、条法司、中注协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专家论证会,为行政处罚提供专家意见和技术支持。
记者: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与处罚工作.对于监督检查局来说是一项全新的课题。万事开头难,为此监督检查局打算如何开好局?
负责人:确实,对于监督检查局来说,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管是一个新课题。为此,需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吸收合理建议,理清思路,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工作。2003年,监督检查局除了依靠自身力量外,还将组织专门力量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以下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一,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体系的研究。研究如何理顺相关政府监督主体的关系,减少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复检查和多头处罚,建立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政府监管体系。第二,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处罚依据的研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需要,结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研究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合理界定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明确行政处罚标准和措施,解决目前存在的法律依据不够清晰、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第三,加强对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的研究。研究如何规范检查主体的自身行为,建立高效的行政监督运作程序,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规范和程序、行政处罚操作程序、案件移送制度、文件资料调阅与资源共享制度以及财政部对地方财政部门的案件督办制度等。
记者: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制度建设是基础,对此监督检查局有何安排?
负责人:我们将在全面系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建章建制工作,重点制定目前实际工作中急需的制度和方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具体来说:
一是研究制定《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规则》,规范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和程序;二是清理现有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方面的法规、制度,废止和目前体制不符的相关文件,完善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三是研究制定《财政部门受理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处罚移送案件暂行办法》,规范财政部与审计署、证监会、地方财政部门在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关系;四是研究制定《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监督的行为规范》,规范财政部派出机构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为,做到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