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中国财政杂志社
官方微信
中国财政
微信公众号
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3 作者:郭京裕 郭全义 (作者单位:山东沂水县财政局)
[大]
[中]
[小]
摘要:
近几年,各级部门注重加强发票(收款收据,下同)管理,努力从源头上堵塞收支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生产经营单位的发票由税务部门统一监制,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款收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经济管理部门和执法执纪部门在检查单位收支时,也非常注重检查单位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规范性,但是,有些检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考虑具体情况,片面地强调单位的所有支出单据都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监制的发票,否则,就对单位进行处罚。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欠妥。
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着特定的使用对象和使用范围,这就决定了并非单位所有合理支出都能取得发票。例如,单位在集市上购买农户自产自销(临时销售)的产品时形成的支出。按照规定,这些农户在临时性、非经常性销售其自产自销产品时,既不用办理工商登记,也不需要办理纳税登记,证明支出业务的发生只能是农户提供产品、收款后的字据,并由经办人签字、按手印或盖个人章。又如,单位临时雇佣的钟点工领取劳务费时形成的支出,也是这类情形。如果对这些业务的支出凭证片面要求统一使用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发票,可能会迫使一些单位采取伪造、变造原始凭证的办法,带来不良后...
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着特定的使用对象和使用范围,这就决定了并非单位所有合理支出都能取得发票。例如,单位在集市上购买农户自产自销(临时销售)的产品时形成的支出。按照规定,这些农户在临时性、非经常性销售其自产自销产品时,既不用办理工商登记,也不需要办理纳税登记,证明支出业务的发生只能是农户提供产品、收款后的字据,并由经办人签字、按手印或盖个人章。又如,单位临时雇佣的钟点工领取劳务费时形成的支出,也是这类情形。如果对这些业务的支出凭证片面要求统一使用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发票,可能会迫使一些单位采取伪造、变造原始凭证的办法,带来不良后果。因此,笔者认为,对这类小额、零散、非经常支出,可规范手续,并按照原始凭证要素形成支出凭证,而不必片面要求统一使用、索取由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通用发票。
责任编辑 张玉伟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