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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3 作者:邹银兵 (作者单位:武汉市财政学校财会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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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首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笔者认为这其中存在着重复计提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问题。因为年初未分配利润是以前年度已经提取了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后留下的,是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若将这部分以前年度留下的利润与本年度净利润合并后计提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将导致以前年度留下来的利润部分重复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因此,笔者建议,应当仅以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作为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基数,即仅对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提取后的剩余利润再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就是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这样也就不存在重复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问题了。
责任编辑 张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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