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理财观念的转变,在一些大中城市出现了一种新的公司——会计公司,其业务内容涵盖了财务咨询,代理建账、记账,报税,代办营业执照、工商年检等。对于一些规模较小、业务量较少、财务核算相对简单的小型企业来说,这种公司的出现无疑适应了他们的需要:既节约了人工成本(雇用一个专职会计,月薪一般在1000元以上,而会计公司的收费仅在三四百元),又保证了财务核算的正常进行。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除了较普遍在费用划分上存在不精确性外,主要有:
1、成本结转存在随意性。成本结转的方法一旦确定下来就应遵循一贯性原则,不能随意变更,而在会计公司中往往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以收入定成本。企业的所有者一般希望通过会计公司实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为了满足客户的要求,会计公司往往采取根据收入结转相应金额成本的办法,使其结果为微利或持平。这种结转办法造成了企业库存与财务账面不相符合,影响企业损益,进而影响国家税收,既违背了客观性原则,又违背了收入与成本相配比的原则。
2、核算时间存在滞后性。会计公司的核算一般集中在月底与月初的几天中,企业所有的收入和费用票据在这几天中被传递到...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理财观念的转变,在一些大中城市出现了一种新的公司——会计公司,其业务内容涵盖了财务咨询,代理建账、记账,报税,代办营业执照、工商年检等。对于一些规模较小、业务量较少、财务核算相对简单的小型企业来说,这种公司的出现无疑适应了他们的需要:既节约了人工成本(雇用一个专职会计,月薪一般在1000元以上,而会计公司的收费仅在三四百元),又保证了财务核算的正常进行。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除了较普遍在费用划分上存在不精确性外,主要有:
1、成本结转存在随意性。成本结转的方法一旦确定下来就应遵循一贯性原则,不能随意变更,而在会计公司中往往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以收入定成本。企业的所有者一般希望通过会计公司实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为了满足客户的要求,会计公司往往采取根据收入结转相应金额成本的办法,使其结果为微利或持平。这种结转办法造成了企业库存与财务账面不相符合,影响企业损益,进而影响国家税收,既违背了客观性原则,又违背了收入与成本相配比的原则。
2、核算时间存在滞后性。会计公司的核算一般集中在月底与月初的几天中,企业所有的收入和费用票据在这几天中被传递到会计公司进行归集。也就是说,一笔业务发生后,并不能及时地从财务账面反映出来,这显然违背了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原则。而且,即便是现金及银行存款账簿的登记以及凭证的编制,也是如此,无法做到现金、银行账的日清月结,不利于管理。
3、监督职能弱化。会计公司作为一个盈利性的单位,其立足点在于使客户满意,保持并不断扩大客户量,在这一前提下,会计公司对企业的行为是否合规往往是不会加以监督和约束的。在这种情况下,核算都难以真实,更不用说监督了。
因此,如何更好地规范和管理会计公司,使其真正实现其职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服务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值得我们探讨。
责任编辑 张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