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3 作者:包海英 (作者单位:财政部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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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上很多国家单独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联合国的会计专家组近来也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研究的重点。英国于1997年10月正式颁布了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FRSSE),目前已为公众广泛熟悉和接受。研究表明,采用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的企业在允许采用的企业中占相当大的比例。
我国小企业众多,小企业之间的差别也很大,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相当大的难度。小企业迫切需要一套适合自己的、简便可行的会计制度。英国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实施以来的成功经验将有助于我国制定相应的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对小企业的界定
英国1985年公司法认为,如果企业能够满足下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小企业或小企业集团:(1)小企业的营业额不超过280万英镑,或小企业集团的营业额不超过336万英镑(未抵消企业集团内的交易和事项);(2)小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40万英镑,或小企业集团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68万英镑(未抵消企业集团内的交易和事项);(3)平均雇员人数不超过50人。并且必须连续两年满足该条件,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小企业。同时,公司法第247a部分规定,由于涉及公众利益等原因,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不能应用于:(1...
国际上很多国家单独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联合国的会计专家组近来也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研究的重点。英国于1997年10月正式颁布了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FRSSE),目前已为公众广泛熟悉和接受。研究表明,采用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的企业在允许采用的企业中占相当大的比例。
我国小企业众多,小企业之间的差别也很大,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相当大的难度。小企业迫切需要一套适合自己的、简便可行的会计制度。英国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实施以来的成功经验将有助于我国制定相应的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对小企业的界定
英国1985年公司法认为,如果企业能够满足下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小企业或小企业集团:(1)小企业的营业额不超过280万英镑,或小企业集团的营业额不超过336万英镑(未抵消企业集团内的交易和事项);(2)小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40万英镑,或小企业集团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68万英镑(未抵消企业集团内的交易和事项);(3)平均雇员人数不超过50人。并且必须连续两年满足该条件,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小企业。同时,公司法第247a部分规定,由于涉及公众利益等原因,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不能应用于:(1)大中型公司、集团和其它类型的企业;(2)上市公司;(3)银行、建筑行业和保险公司;(4)1986年金融服务法和1995年投资中介法授权的个人;(5)包含上述公司的企业集团。
二、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的特点
1、侧重于向所有者和管理者提供财务信息。一般而言,企业财务信息的使用者包括投资者、潜在的投资者、管理当局等。由于上市公司股份的流动性强以及资本市场的活跃,投资者会比较资金的风险和投资收益率,并以此来选择投资领域。因此,可比性是一个关键的信息质量特征,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决策。不同于上市公司等其他企业,小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通常是所有者、管理当局以及他们的亲属。小企业的管理者常常是所有者,而且小企业的股份流通性不强,转让股份通常不是一种可取的选择。因此,尽管可比性还是一个重要的信息质量特征,但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要小一些。不同于其他报告主体,小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关于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适应性的信息,以利于使用者评估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以及作出相关的经济决策。
2、向小企业提供单一的会计准则。有资格采用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的小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也可以和其他类型的企业一样,采用会计实务准则公告和财务报告准则。选择采用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的小企业可以不必遵守其它的会计准则和紧急问题处理小组摘要的规定;没有选择采用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的小企业则必须遵守其他会计准则和紧急问题处理小组摘要的规定。对于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中没有规定的交易和事项,小企业应当遵循其他会计准则和紧急问题处理小组摘要的规定。
3、体现真实公允的观念。同会计实务准则公告和财务报告准则一样,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也充分体现真实与公允的观念。会计实务准则公告第2条指出:财务报告要能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一个时期的经营成果及期末的财务状况,如果不能确定采用该准则是否有助于真实、公允地反映经济业务,就应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所采用的处理方法及理由。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也明确提出编制财务报表是为了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状况和损益情况。
4、是对会计实务准则公告和财务报告准则的简化。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在考虑了小企业的特点之后,对会计实务准则公告和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适当的精简,使其更适用于小企业。在很多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其它准则是相互渗透的。例如,对于小企业集团编制合并报表的规定,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要求小企业集团遵循相关的其它财务报告准则、紧急问题处理小组摘要的规定来编制合并报表。如上所述,对于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中没有规定的交易和事项,也要求遵循其他相关的会计准则。
5、根据修订意见进行定期更新。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自1997年颁布以来,约每年更新一次。会计准则委员会根据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间新修订和颁布的财务报告准则、紧急问题处理小组摘要等,定期对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修订和补充,既保证了它与会计实务准则公告和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一致性,同时也使小企业更易于应用该准则。
6、鼓励披露现金流量信息,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没有要求小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但是鼓励小企业提供按照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对有助于准确理解交易性质但不构成企业现金流的重要交易在附注中披露。现金管理是小企业成功的关键,现金流量信息能够更直接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三、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趋势
为提高小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人认为对小企业应强制采用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但是,有些小企业(例如高速发展的科技企业等)可能只是短期有资格采用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因此,应该允许这类企业选择按照公认会计原则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欧共体第4期的公司法指南建议放松对小企业的界定,可以把营业额和资产总额分别增加到480万英镑和240万英镑。如果该建议得以通过,那么有些目前没有资格采用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的企业将有权采用。另外,也有建议认为应把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的应用范围扩展到:非上市公司、私营企业、业主管理的企业以及股东较少的企业。
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发展中的框架》中讨论了区别于小企业的微型公司的特征:雇员人数很少,很可能少于10个;非任职的股东人数很少;债务人很少,负债额也很小;用个人财产(房屋等)来担保银行贷款;没有专职的会计/金融专家。可以从三方面区分小企业与微型公司:(1)小企业的营业额不超过480万英镑,微型公司的营业额不超过100万英镑;(2)小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240万英镑,微型公司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40万英镑;(3)小企业的平均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微型公司的平均职工人数10个以内。微型公司没有繁重的报告义务,提交给公众可以是最基本的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财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税务局。
欧共体要求上市公司在2005年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报表,这将对英国所有的会计准则产生重大的影响,也必将影响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的长期发展。
四、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小企业众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中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入小企业的范围。虽然这些企业规模小,但由于数量众多,其总体的经济规模不容忽视。我国目前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简易会计制度》、《集体企业会计制度》、《乡镇企业会计制度》等广泛意义上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是这些会计制度主要是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制定的,不同的会计制度对相同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不同,缺乏可比性。我国需要一部统一的小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经济规模来界定小企业。小企业不同于大企业的许多特征根源于经济规模,适用于小企业的会计制度必然要反映这一差别。现阶段所有制的不同已经不能反映经济规模的大小,很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已经具有相当大的规模。营业额、资产总额和人数是能够说明经济规模的典型指标。
2、简化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强调制度的可操作性。在现行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去除不适于小企业的某些规定,简化其确认、计量和披露会计要素的要求,既可以使小企业的会计人员很快地学习和使用制度,也可以使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保持一定的可比性。
3、根据制度的实施情况及准则的颁布、修订情况定期修订小企业会计制度。最近几年,我国每年都修订和颁布几个会计准则。可以预见,在我国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和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过程中,将会有更多的准则陆续颁布和修订,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必然会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必须定期(比如一年)加以修订。
4、披露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我国的小企业历来有重视现金流量的传统。现金流量信息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要求小企业提供现金流量的信息。与企业会计制度不同的是,小企业的现金流量可以采取简化的办法,比如按照类别序时地记录和提供现金流量的信息。
5、建立以税收报表为主的报表体系。小企业的内部控制一般比较薄弱,而且主观上小企业有着比大企业更强烈的逃税、逃债的动机。因此,应建立以税收报表为主的报表体系,满足企业申报纳税和国家税收征管的要求。小企业的会计报表体系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纳税情况表等,报表格式可以适当简化。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外部监督应以税收机关为主,外部审计为辅。
6、允许经济规模极小的企业(个人)不设立会计机构,只提供基本的纳税情况表。有些企业和工商个体户营业额、资产额以及从业人员都非常少,要求其建立组织完善的会计机构显然不现实,将其排除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外又不合理。对这类企业,可以推荐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但不应强制采用。税务机关可以采取资格认定的办法,对这类企业实行包税制。这类企业对外必须提供的报表是纳税情况表。
责任编辑 孙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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