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应计入管理费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计入营业外支出。笔者认为,这种不分减值损失原因,而全部笼统地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的做法,显然不妥。因为,无论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还是无形资产,在发生减值损失时,既有正常原因引起的,也有非正常损失,如果片面地将这几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既不符合收益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又不符合收益性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划分原则。
因此,笔者认为,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应当区分当期发生的正常减值损失和非正常减值损失,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当期发生的正常损失,借记“管理费用”,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则借记“营业外支出”。
责任编辑 张玉伟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应计入管理费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计入营业外支出。笔者认为,这种不分减值损失原因,而全部笼统地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的做法,显然不妥。因为,无论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还是无形资产,在发生减值损失时,既有正常原因引起的,也有非正常损失,如果片面地将这几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既不符合收益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又不符合收益性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划分原则。
因此,笔者认为,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应当区分当期发生的正常减值损失和非正常减值损失,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当期发生的正常损失,借记“管理费用”,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则借记“营业外支出”。
责任编辑 张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