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在各地的推行,有些地方干脆让单位拿着单据到财政部门报销,把财政集中支付变成了报账提款。笔者认为,此法不妥。理由如下:
1、财政集中支付和单位具体支出是两个不同的环节。财政集中支付只是财政拨款方式的变化,它改变了原来通过预算单位划转资金的办法,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按程序直接通过财政单一账户代预算单位将资金兑付给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其目的是减少资金流转环节,杜绝预算单位套取资金、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保证支出预算的正确执行。也就是说,财政集中支付与单位具体支出业务是两个不同的环节:单位具体支出业务在前,单位要在支出预算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支出事项;财政集中支付在后,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支出事项进行审查后,代单位支付资金。
2、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在资金管理上有不同的职责。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批准的支出预算内,依法办理具体业务是单位的内部事务;对其预算资金的科学统筹安排也是单位的权力,财政部门不应干预。但是,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对提供的原始凭证(支出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预算法》、《会计法》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财政部门则...
随着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在各地的推行,有些地方干脆让单位拿着单据到财政部门报销,把财政集中支付变成了报账提款。笔者认为,此法不妥。理由如下:
1、财政集中支付和单位具体支出是两个不同的环节。财政集中支付只是财政拨款方式的变化,它改变了原来通过预算单位划转资金的办法,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按程序直接通过财政单一账户代预算单位将资金兑付给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其目的是减少资金流转环节,杜绝预算单位套取资金、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保证支出预算的正确执行。也就是说,财政集中支付与单位具体支出业务是两个不同的环节:单位具体支出业务在前,单位要在支出预算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支出事项;财政集中支付在后,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支出事项进行审查后,代单位支付资金。
2、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在资金管理上有不同的职责。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批准的支出预算内,依法办理具体业务是单位的内部事务;对其预算资金的科学统筹安排也是单位的权力,财政部门不应干预。但是,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对提供的原始凭证(支出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预算法》、《会计法》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财政部门则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单位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支出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监督,承担《预算法》、《会计法》规定的管理责任。
3、财政集中支付和单位会计核算应有不同的依据。财政集中支付并不等于报账提款,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有各自的会计核算凭证。为此,应启用“集中支付专用凭证”,可分为“通用凭证”和“统发工资凭证”两种。使用方法是:(1)财政部门规定应纳入财政集中支付范围的事项,业
责任编辑 季建辉
库科),由国库科据此开具“拨款凭证”,实行财政集中支付;“集中支付凭证”(通知联)应是国库科办理财政集中支付(通过银行拨款)的惟一依据;财政部门总会计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拨款凭证”(回单)附“集中支付凭证”(通知联)进行会计核算。务发生后,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制“集中支付凭证”,并将有关原始凭证附在“集中支付凭证”后面,及时报财政部门审查。(2)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单位报来的“集中支付凭证”和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查、复核,无误后盖章。(3)“集中支付凭证”审查盖章齐全后,一是将“集中支付凭证”(回执联)和所附的原始凭证退给单位,单位据此进行会计核算。二是将“集中支付凭证”(通知联)送财政部门的资金管理机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