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0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3年5月24、25日举行。
1、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分别为:
①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②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2、考试具体日程安排为:
3、2003年5月31日前,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4、2003年7月20日前,人事部向各地下发考试合格标准并对各地会计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抽查。
5、2003年8月10日起,人事部向各地核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应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应做备查登记,新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建立当地新的档案,但...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0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3年5月24、25日举行。
1、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分别为:
①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②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2、考试具体日程安排为:
3、2003年5月31日前,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4、2003年7月20日前,人事部向各地下发考试合格标准并对各地会计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抽查。
5、2003年8月10日起,人事部向各地核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应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应做备查登记,新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建立当地新的档案,但转来的考生档案号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