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笔者对乡镇债务化解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不少乡镇在债务化解中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债务化解的效果。在此,笔者就如何使乡镇债务化解中账务处理规范化、合法化,确保乡村债务不反弹,巩固债务化解成果,提出三点建议以供参考。
1、关于核销呆死账的账务处理。(1)对于无效债务,首先要由债务单位说明债务发生时间、形成原因,然后由乡镇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后,再上报县财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会计人员凭财政等部门的批复登记账簿,消化债务。(2)对于无效债权的核销,应分三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①因债务单位破产,造成债权无法收回的,先要取得法院的破产裁决书,根据裁决书,由债权单位对债务单位破产清偿后的债权余额提出申请,再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批复后,会计人员凭批复材料登记入账,冲减债权;②因债务人死亡,造成债权无法收回的,要取得债务人的死亡证明,以其遗产偿还后的不足部分,要由债权所在单位说明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后,会计人员凭批复材料登记入账,冲减债权;③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债权人应先将债权情况在乡镇范围内公布,取得乡镇...
近期,笔者对乡镇债务化解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不少乡镇在债务化解中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债务化解的效果。在此,笔者就如何使乡镇债务化解中账务处理规范化、合法化,确保乡村债务不反弹,巩固债务化解成果,提出三点建议以供参考。
1、关于核销呆死账的账务处理。(1)对于无效债务,首先要由债务单位说明债务发生时间、形成原因,然后由乡镇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后,再上报县财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会计人员凭财政等部门的批复登记账簿,消化债务。(2)对于无效债权的核销,应分三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①因债务单位破产,造成债权无法收回的,先要取得法院的破产裁决书,根据裁决书,由债权单位对债务单位破产清偿后的债权余额提出申请,再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批复后,会计人员凭批复材料登记入账,冲减债权;②因债务人死亡,造成债权无法收回的,要取得债务人的死亡证明,以其遗产偿还后的不足部分,要由债权所在单位说明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后,会计人员凭批复材料登记入账,冲减债权;③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债权人应先将债权情况在乡镇范围内公布,取得乡镇政府的初步审核建议,经县财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后,登记入账,冲减债权,同时,应将核销的账务登记在备查簿中,在债务人经济状况好转时,继续追索债权。
2、关于转账抵债的账务处理。乡镇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协调工作,充分处理好乡镇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乡镇与个人之间存在的三角甚至是多角的债权债务关系,乡镇要与双方签订协议,明确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义务。会计人员必须取得债权人签字认可的收款凭证、债务人签字认可的还款凭证及相关的资金欠还款合同,凭原始单据及时登记入账,冲减往来。
3、关于拍卖乡镇闲置资产抵还债务的账务处理。在拍卖资产抵还债务时,应取得拍卖部门的有关证明、资产变卖合同、债权人收取还款的凭证(或者资金入账手续),会计人员凭上述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责任编辑 季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