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今年前两个月,我国出口退税额达到32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6%,增加退税额169亿元。出口退税的增长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的外贸出口。
作为有关企业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应了解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熟悉具体操作方法,用好免、抵、退税政策。下面介绍有关免、抵、退税方面的知识: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这里的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2、办理免、抵、退税的基本程序是: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离境并按规定作出口销售后,在增值税法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申报。在办完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应于每月15日前(逢节...
今年,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今年前两个月,我国出口退税额达到32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6%,增加退税额169亿元。出口退税的增长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的外贸出口。
作为有关企业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应了解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熟悉具体操作方法,用好免、抵、退税政策。下面介绍有关免、抵、退税方面的知识: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这里的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2、办理免、抵、退税的基本程序是: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离境并按规定作出口销售后,在增值税法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申报。在办完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应于每月15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税务机关应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资料进行审核、审批、清算、检查。办理免、抵、退税的所需凭证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中远期结汇证明,代理出口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3、用好6个月期限。财税〔2002〕7号文规定:生产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请手续的,主管国税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对已征税的货物,生产企业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后,应在规定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无误的,办理免、抵、退税手续。逾期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办理退税。
根据以上规定,货物出口后6个月内不办理申报退税的,税务机关将要求企业补税。那么是不是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单据齐全时就应立即办理申请报退税呢?这里有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某企业4月份既有内销货物,又有出口货物。其中内销货物部分应缴纳增值税550万元,外销货物部分取得的进项税额为700万元。此时,如果把外销部分全部办理申报退税,那么,因为进项大于销项,就存在退税问题。即企业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为150万元,假定其计算出的免抵退税额为200万元,则企业当期应获得的退税额为150万元。由于存在退税指标问题,这150万元的退税额很可能一年以后才能退给企业,造成企业资金占压。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企业可以充分利用6个月的期限,根据内外销货物的比例确定办理申报退税的数量,即企业仅就550万元申报办理退税,因为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等,不存在退税问题,剩余的进项税额可以在下期再抵顶销项税额。总之,在新政策下,有条件的企业应通过筹划,保持既不缴税、又不退税的状态。当然,如果企业外销远远大于内销,有大量的应退税额,则企业应尽早申报办理退税,以便最快地获得退税。
责任编辑 周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