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筹划性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特征之一,要求企业依据税法对纳税事宜作出事先安排。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经营活动一旦发生,一般情况下纳税义务就产生,这时想方设法少交税款,就已不是税收筹划,而可能是偷漏税的违法行为了。因此,企业在节税时要重视事先安排。税收筹划方法在企业中运用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可选择恰当的组建形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1、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目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公司所得税,然后交个人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时);而合伙经营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
筹划性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特征之一,要求企业依据税法对纳税事宜作出事先安排。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经营活动一旦发生,一般情况下纳税义务就产生,这时想方设法少交税款,就已不是税收筹划,而可能是偷漏税的违法行为了。因此,企业在节税时要重视事先安排。税收筹划方法在企业中运用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可选择恰当的组建形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1、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目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公司所得税,然后交个人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时);而合伙经营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二)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投资地区的选择。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的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不仅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而且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地区进行。
2、投资行业的选择。税收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杠杆,税收政策本身内含着国家的一种政策导向。因此,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作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如为了鼓励高新技术的发展,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对企业利用“三废”、保护环境,也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等。因此,企业在选择投资行业时,充分考虑和了解各行业的税收待遇,也是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筹资按其性质可分为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税法对不同方式获得资金的成本列支方法的规定是不同的,如税法规定股利支付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而利息支出则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企业选择不同的资金结构便会产生不同的资金成本,因此就面临资金结构的选择问题。一般而言,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获得税收利益,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比如所得税率为15%的母公司,欲在所得税率为33%的地区开办一家子公司,此时子公司所需资金是全额以注册资金投入,还是部分以注册资金投入部分以借款方式提供,则可予以筹划。
(四)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国家为鼓励在某些特定区域或行业创办新企业,一般规定其在获利初期享受一定的所得税优惠。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即减免税期)的利润水平,从而在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的同时,也相应给国家多上交税收。
2、转让定价的选择。这主要适用于跨国经营企业的一种税收筹划手段。
(1)商品交易中的转让定价。其主要手法是在关联企业间供应原材料、销售商品采取“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方法。转出利润企业通常是高价支付材料价款,低价出售商品;转入利润企业则通常是低价支付材料价款,高价出售商品。通过这种方法,把利润从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或避税地。
(2)贷款业务中的转让定价。贷款在关联公司之间经常发生,可以由母公司直接向子公司贷款,也可以由本集团的金融机构向关联公司贷款。通过贷款利率的高低,将利润在高税区与低税区之间转移,达到避税目的。
(3)提供劳务、转让专利和专有技术中的转让定价。关联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相互提供劳务、转让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业务。关联企业之间可以利用收费的高低,把利润从高税区向低税区转移。
(4)机器设备租赁中的避税。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租赁机器设备进行避税的方法有多种,其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利用自定租金来转移利润,如处在高税区的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设备,以最低价格租给低税区的关联公司,后者再以高价租给另一高税区的关联公司,就可以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
但应注意,在国内采用转让定价避税极可能受到反避税的制裁。国家为了增加和保证税收收入,在税法中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因此,转让定价必须在税法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但在国际市场上,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应充分利用转让定价这一税收筹划方法。
(五)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成果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成本费用核算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合理增加有效成本费用减少利润来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当然,通过增加有效成本费用如广告费用等,有助于扩大企业的利润规模,国家收取的所得税总额也会增长。
2、折旧方面的税收筹划。折旧是企业成本费用中一个重要内容,亦有抵税作用。当企业预计近期利润较高时,可适当安排购置和更新设备。另外,可选择折旧计算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依法可以选择快速折旧法时,应尽量使用快速折旧法。此外,还可选择适当折旧年限来达到节税目的。企业可依据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折旧年限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3、利润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股利分配方式。其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应筹划好发放多少现金股利。(2)留利决策。一般情况下,股东往往为了避税而要求企业不发或少发现金股利。在某些西方国家有规定,当企业留利超过一定限度时也须纳税,目前我国尚无此项规定。
责任编辑 季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