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应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而对其发生的减值损失,则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同时,企业会计制度又规定,“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记入当期管理费用”。笔者认为,这种采取不加区分当期正常摊销和减值损失(即报废损失),而全部笼统计入管理费用的做法,显然不妥。因为,预期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不一定完全属于当期应正常摊销的价值。若该无形资产在当期进行正常摊销后,仍有账面余额,则说明该无形资产发生了减值损失(也即报废损失)。该损失属于企业的非正常损失,理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而不应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如果将其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则既不符合收益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又不符合生产经营性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划分原则。
因此,笔者认为,对预期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转销时,应当区分当期应作的正常摊销和减值损失,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如下:将当期应作的正常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无形资产”;若当期正常摊销后,该无形资产仍有账面余额,则应将其余额全部转销计入企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应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而对其发生的减值损失,则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同时,企业会计制度又规定,“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记入当期管理费用”。笔者认为,这种采取不加区分当期正常摊销和减值损失(即报废损失),而全部笼统计入管理费用的做法,显然不妥。因为,预期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不一定完全属于当期应正常摊销的价值。若该无形资产在当期进行正常摊销后,仍有账面余额,则说明该无形资产发生了减值损失(也即报废损失)。该损失属于企业的非正常损失,理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而不应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如果将其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则既不符合收益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又不符合生产经营性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划分原则。
因此,笔者认为,对预期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转销时,应当区分当期应作的正常摊销和减值损失,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如下:将当期应作的正常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无形资产”;若当期正常摊销后,该无形资产仍有账面余额,则应将其余额全部转销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无形资产”。
责任编辑 季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