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国有企业在改建工作中,不论是整体改建、分立式改建,还是合并式改建,都应注重以下财务处理问题:
1、对改建企业有形资产的处理。改建企业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改建申请,并聘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企业全部有形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等),进行评估、核实,同时,重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及财产清册等。财政部门要确认把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对改建企业无形资产的处理,主要是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原占用国有土地要经中介机构分情况处理:第一,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经同级财政与土地部门确认后,计入改建企业总资产中,作为国家股处理;第二,土地出让金的付款方式及其购买费用摊销期由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执行;第三,改建企业采取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评估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对特殊行业,如房地产开发业等,征用土地搞开发而未开发待用或移做他用的,应从开发成本转出增加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
3、对以前年度悬而不决的经营损益要处理得当。对原挂账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账、存货清查损失等,经财政部门核实审批后,做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处理,不足部分冲销实收...
地方国有企业在改建工作中,不论是整体改建、分立式改建,还是合并式改建,都应注重以下财务处理问题:
1、对改建企业有形资产的处理。改建企业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改建申请,并聘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企业全部有形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等),进行评估、核实,同时,重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及财产清册等。财政部门要确认把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对改建企业无形资产的处理,主要是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原占用国有土地要经中介机构分情况处理:第一,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经同级财政与土地部门确认后,计入改建企业总资产中,作为国家股处理;第二,土地出让金的付款方式及其购买费用摊销期由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执行;第三,改建企业采取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评估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对特殊行业,如房地产开发业等,征用土地搞开发而未开发待用或移做他用的,应从开发成本转出增加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
3、对以前年度悬而不决的经营损益要处理得当。对原挂账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账、存货清查损失等,经财政部门核实审批后,做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处理,不足部分冲销实收资本;对各种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等,计入当期损益;对原在递延资产挂账的长期借款利息及其他待摊费用,可在改建后企业分期摊销。
4、对各种原属国家专项拨款所形成的资本公积,经中介机构验资确认后转作国家股,对未形成资本公积部分可单独做负债反映。
5、关系到社会稳定并在改建中遗留下的流动负债,如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改建后企业要真正予以承担,当地政府劳动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
责任编辑 季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