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在实践中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个由母公司全资控制的子公司,以母公司产品作为子公司一项固定资产,并在母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中按规定抵消了由此交易带来的未实现利润。在母公司出售该子公司时,该未实现利润还应继续抵消吗?已经抵消的部分应如何处理呢?
本人认为,在上述情况下,未抵消的部分不应继续抵消,已抵消的部分亦应冲回。因为母公司已经出售了该子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性资本和实施有效控制的问题,显然已经不具备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条件,因此,谈不上继续抵消的问题。而购买方购买该子公司,不管以什么方式总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此代价中应包括该资产的价值。付出的代价可能与该子公司的净资产相等,也可能不相等。在相等的情况下,相当于购买方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购买了该资产,其中包含了上述未实现利润。即使付出的代价与该子公司的净资产不相等,也并非因为未实现利润所致。
因此,笔者认为,对母公司来说,该子公司已不在合并会计报表之列,“未实现利润”也已经实现,以后无需继续抵消,以前已经抵消的部分也应冲回。
责任编辑 许太谊
笔者在实践中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个由母公司全资控制的子公司,以母公司产品作为子公司一项固定资产,并在母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中按规定抵消了由此交易带来的未实现利润。在母公司出售该子公司时,该未实现利润还应继续抵消吗?已经抵消的部分应如何处理呢?
本人认为,在上述情况下,未抵消的部分不应继续抵消,已抵消的部分亦应冲回。因为母公司已经出售了该子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性资本和实施有效控制的问题,显然已经不具备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条件,因此,谈不上继续抵消的问题。而购买方购买该子公司,不管以什么方式总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此代价中应包括该资产的价值。付出的代价可能与该子公司的净资产相等,也可能不相等。在相等的情况下,相当于购买方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购买了该资产,其中包含了上述未实现利润。即使付出的代价与该子公司的净资产不相等,也并非因为未实现利润所致。
因此,笔者认为,对母公司来说,该子公司已不在合并会计报表之列,“未实现利润”也已经实现,以后无需继续抵消,以前已经抵消的部分也应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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