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其他收入是指各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缴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其他收入数额相对较小,但如果对其不加治理,任意发展,则不仅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而且会成为社会腐败的又一源头。为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对其他收入作进一步规范,切实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如下:
1、各单位取得的其他收入,每次满1000元时,即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书”,把该收入缴到财政专户指定的银行结算中心。
2、单位取得的其他收入不足1000元(支票除外)时,先作单位的其他收入,待收入发生额达1000元时,再转作应缴财政专户款,由单位负责人上缴财政专户。会计处理为:取得收入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收入发生额满1000元时,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缴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各单位取得的其他收入,全年累计发生额不足1000元的或转缴财政专户后的发生额不足1000元的,年终会计核算与事业收入核算方法相同——即先将其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再转入“事业分配”科目,最后转入“事业基金”科目。
责任编辑 季建辉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其他收入是指各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缴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其他收入数额相对较小,但如果对其不加治理,任意发展,则不仅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而且会成为社会腐败的又一源头。为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对其他收入作进一步规范,切实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如下:
1、各单位取得的其他收入,每次满1000元时,即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书”,把该收入缴到财政专户指定的银行结算中心。
2、单位取得的其他收入不足1000元(支票除外)时,先作单位的其他收入,待收入发生额达1000元时,再转作应缴财政专户款,由单位负责人上缴财政专户。会计处理为:取得收入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收入发生额满1000元时,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缴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各单位取得的其他收入,全年累计发生额不足1000元的或转缴财政专户后的发生额不足1000元的,年终会计核算与事业收入核算方法相同——即先将其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再转入“事业分配”科目,最后转入“事业基金”科目。
责任编辑 季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