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5 作者: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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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财政部以财会〔2001〕53号文印发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属于即将印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之下的专业核算办法,它的发布实施,对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现将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作一简要介绍。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包括总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科目、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报表三部分内容。
(一)总则
总则部分总体概括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会计主体、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的计算、会计科目和账簿的使用要求、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执行时间等内容。具体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这里所说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办法》规定了会计核算主体。基金管理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证券投资基金为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3、《办法》规定了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
不久前,财政部以财会〔2001〕53号文印发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属于即将印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之下的专业核算办法,它的发布实施,对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现将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作一简要介绍。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包括总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科目、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报表三部分内容。
(一)总则
总则部分总体概括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会计主体、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的计算、会计科目和账簿的使用要求、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执行时间等内容。具体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这里所说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办法》规定了会计核算主体。基金管理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证券投资基金为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3、《办法》规定了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公司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基金净值=基金资产-基金负债,基金净值按基金单位总份额平均分割,得出基金单位净值。
(二)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部分是该《办法》的核心内容和操作指南,通过对每一个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核算原则、账务处理方法、明细科目设置以及期末余额反映内容等方面的规范,既体现了国家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又体现了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标准和会计记录方法,并吸收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具有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特点。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
1、规定了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办法》对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作了如下规定:(1)任何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平均价或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估值。(2)未上市的股票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配股或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除息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市价低于配股价,按配股价估值。(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银行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5)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规定了实收基金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办法》对此作了如下规定:(1)封闭式基金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成立时,实收基金按实际收到的基金单位发行总额入账。基金发行费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结余,作为其他收入处理。(2)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单位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基金成立时,实收基金按实际收到的基金单位发行总额入账;基金成立后,实收基金应于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根据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有关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
3、规定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办法》规定:(1)基金管理公司应于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按照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增加。(2)基金管理公司应于收到基金投资人赎回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按照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赎回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减少。
4、《办法》规定了基金投资业务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5、《办法》规定了基金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基金收入包括股票差价收入、债券差价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利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6、规定了基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基金费用包括管理人报酬、基金托管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利息支出和其他费用。
(三)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部分是根据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总括反映一定期间基金的经营活动、财务成果及净值变动情况的一种报告文件。包括会计报表种类、格式、内容、以及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2、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经营业绩表、基金净值变动表及其附注。
(1)资产负债表应分别资产、负债、持有人权益披露下列项目的年初数和期末数:
资产类项目包括: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申购款、其他应收款、股票投资市值及成本、债券投资市值及成本、买入返售证券、配股权证、待摊费用和其他资产等项目。负债类项目包括: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佣金、应付利息、应付收益、未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卖出回购证券款、短期借款、预提费用和其他负债等项目。持有人权益类项目包括: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实现利得平准金和未分配收益等项目。
(2)经营业绩表应披露基金收入、基金费用、基金净收益、基金经营业绩,其中基金收入和基金费用项目应披露下列明细项目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数:
基金收入项目包括:股票差价收入、债券差价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利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目。基金费用项目包括:基金管理人报酬、基金托管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利息支出和其他费用等项目。
(3)基金净值变动表应披露下列项目而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基金单位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向基金持有人分配收益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3、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影响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和主要报表项目说明等内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至少应披露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关系与交易。
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的特点与创新
该《办法》体现了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并在计量标准和损益核算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主要表现在:
(一)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
会计主体是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对象,企业会计核算以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会计人员围绕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不同,它是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界定这一会计主体的意义在于:一是将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主体——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与证券投资基金的经营活动区别开来;二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的经营活动区别开来,如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安信基金和安顺基金,会计上应将安信基金和安顺基金分别作为两个会计主体分别进行会计核算。明确了会计主体,从而界定了从事会计工作和提供会计信息的空间范围。
(二)逐日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
逐日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是证券投资基金会计区别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又一显著特征。所谓基金单位净值,是指某一时点上每一基金单位实际代表的价值。基金单位净值是衡量一个基金经营好坏的主要指标,也是基金单位交易价格的计算依据。一般情况下,基金单位价格与基金单位净值趋于一致,即基金净值增长,基金价格也随之提高。尤其是开放式基金,其基金单位的申购或赎回价格直接按资产净值来计算,即基金单位净值等于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但是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价格除取决于基金净值外,还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经济形势、政治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其价格与基金净值常常发生偏离。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中,基金净值(即持有人权益)的计算时点与企业不同,企业通过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来反映所有者权益;证券投资基金于估值日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会计上需要逐日计算和公告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所以,估值日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在证券投资基金会计中尤其重要。
(三)逐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逐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是证券投资基金会计区别于其他会计的另一显著特征。所谓基金资产的估值,是指对基金的净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估算。每一只基金在初次发行时都将基金总额分成若干个等额的基金单位,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单位价格随着证券市场市价的波动而发生增减变化。为了比较准确地对基金进行计价和报价,使基金价格能较准确地反映基金的真实价值,必须在每日沪、深两市收市时,对每一基金单位实际代表的价值予以估算,并将估值结果以基金净值的形式予以公布。
基金估值是计算基金单位净值的关键。基金往往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各种股票、证券,由于证券市场的价格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只有每日对基金净值重新计算,才能及时反映基金的投资价值。
(四)基金投资业务的创新和突破
1、以成交日(T日)作为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确认时点。《办法》明确规定,买入上市流通的股票(A股)和债券,应以成交日(T日)作为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确认时点,而不是以实际支付价款时(T+1日)作为确认时点。比如《办法》规定:买入股票应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成交总额和相关费用)入账;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即: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成交日,按股票成交总额加相关费用,借记“股票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券商佣金,贷记“应付佣金”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支付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科目。
2、以除息日作为股利收入的确认时点。《办法》明确规定,因股票投资而分派的现金股利,以除息日作为股利收入的确认时点,而不是以上市公司分派现金股利的宣告日作为确认时点。比如《办法》规定:股利收入应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入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股利收入”科目。
3、首次提出“未实现利得”的概念。《办法》规定:估值日,对股票投资和配股权证进行估值时产生的估值增或减值,应确认为未实现利得。国际会计准则是这样描述“利得”概念的,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收入在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利得是指收入以外的其他收益。收益的定义也包括了未实现的利得,如有价证券的重估价所产生的收益为未实现利得等。
(五)基金收入方面的创新与突破
1、逐日确认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债券投资利息收入,均于债券持有期限内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而不是于收到债券利息时确认利息收入。无论是上市流通债券还是非上市流通的债券,无论是短期债券还是长期债券,均于债券持有期限内,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逐日计提债券利息收入。《办法》规定:债券利息收入应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提的金额入账。计提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债券利息收入”科目。
2、逐日确认存款利息收入。对于存款利息收入,传统的处理方法是:于银行结息日(一般为季末结息)确认存款利息收入,证券投资基金会计不同于其他会计,它是逐日确认存款利息收入。无论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还是清算备付金存款利息收入,均应逐日计提存款利息收入,并按存款本金与适用的利率计提的金额入账。计提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存款利息收入”科目。
3、逐日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对于买入返售债券收入,传统的处理方法是:于返售证券时确认利息收入,而不是逐日确认,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有别于其他会计,《办法》规定: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应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计提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买入返售证券”科目。
责任编辑 袁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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