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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5 作者:李亚东 (作者单位:山东省邹城市结核病防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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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会计制度中,“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资源税”等明细科目。而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并未列入该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欠妥,理由如下:1、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与上述税种一样,同样是需要企业依法缴纳的税种,同样具有税收的各种性质。因此,不应只作为一项费用在“管理费用”和“在建工程”中反映,而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2、将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纳入“应交税金”科目核算,可以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所缴纳的税金总额及构成状况,便于企业的统计考核工作。3、有利于对各期缴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进行分析对比,以便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 季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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