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会计监督工作中,笔者发现部分单位在偿还应付账款时,多未取得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认为对方在作贷记“应付账款”时,已取得发票等结算凭证,以后付款时无需再索要收款凭证,只附上经办人签字的转账支票存根即可。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欠妥。原因如下:
1、在货、款两讫时,发票既是记录经营活动的证明,又是收款凭证;在发票一次开具,款项分次支付或者先取得发票、后支付货款时,发票只能作为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证明,而并不能作为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2、经办人签字的转账支票存根,不能作为收款单位合法的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必须盖有收款单位和经办人的印章。3、还款单位未取得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或以转账支票存根作为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时,容易产生舞弊行为。
鉴于此,笔者认为,还款单位在偿还应付账款时,应取得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其目的:一是为了完善双方财务结算手续,划清责任界限;二是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质量;三是增加单位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的透明度,堵塞财务管理漏洞,遏制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 季建辉
在会计监督工作中,笔者发现部分单位在偿还应付账款时,多未取得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认为对方在作贷记“应付账款”时,已取得发票等结算凭证,以后付款时无需再索要收款凭证,只附上经办人签字的转账支票存根即可。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欠妥。原因如下:
1、在货、款两讫时,发票既是记录经营活动的证明,又是收款凭证;在发票一次开具,款项分次支付或者先取得发票、后支付货款时,发票只能作为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证明,而并不能作为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2、经办人签字的转账支票存根,不能作为收款单位合法的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必须盖有收款单位和经办人的印章。3、还款单位未取得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或以转账支票存根作为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时,容易产生舞弊行为。
鉴于此,笔者认为,还款单位在偿还应付账款时,应取得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其目的:一是为了完善双方财务结算手续,划清责任界限;二是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质量;三是增加单位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的透明度,堵塞财务管理漏洞,遏制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 季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