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贯彻落实好财政部最近颁发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企业工委、财政部在北京联合办班,对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监事会领导同志进行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专题培训。
来自中央管理的180多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监事会领导同志参加了培训。大家一致认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的新型财务制度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办法》一是有利于促进企业机制的转换,既规范了企业资本运营、工资分配、年薪制等激励政策,又明确了企业内、外部监督办法及法律责任,力求做到规范激励和有效约束相结合,二是有利于政企分开,《办法》按照多规范、少审批的原则,根据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合理划分了财政部门与企业的职责权限,使政府和企业各自的权责清晰、权责对称;三是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对企业公司制改建、兼并、出售乃至破产等相关的资产与财务管理行为进行了规范,既维护了国有资本权益,又促进国有经济资源实现有效优化配制;四是有利于资产与财务统管,企业资产与财务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融于整个《办法》当中,从制度上实现资产与财务管理的统一,从而构建新型的...
为了贯彻落实好财政部最近颁发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企业工委、财政部在北京联合办班,对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监事会领导同志进行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专题培训。
来自中央管理的180多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监事会领导同志参加了培训。大家一致认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的新型财务制度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办法》一是有利于促进企业机制的转换,既规范了企业资本运营、工资分配、年薪制等激励政策,又明确了企业内、外部监督办法及法律责任,力求做到规范激励和有效约束相结合,二是有利于政企分开,《办法》按照多规范、少审批的原则,根据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合理划分了财政部门与企业的职责权限,使政府和企业各自的权责清晰、权责对称;三是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对企业公司制改建、兼并、出售乃至破产等相关的资产与财务管理行为进行了规范,既维护了国有资本权益,又促进国有经济资源实现有效优化配制;四是有利于资产与财务统管,企业资产与财务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融于整个《办法》当中,从制度上实现资产与财务管理的统一,从而构建新型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企业工委、财政部的领导在培训班上作了重要讲话。讲话要求中央企业通过《办法》的贯彻落实,在推进母子公司体制的建立,逐步塑造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的同时,不仅要尽快建立起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内部管理规范,切实加强管理,而且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新贡献。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