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银行票据结算流通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票据在途时间长。,结算票据如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其资金清算采取由持票人开户行用委托收款的方式划转承兑银行,再由承兑银行通过联行将票款顺划持票人开户行的清算方式,凭证经历环节多,款项清算在途时间长。二是银行随意压单压票。客户申请办理信汇、电汇、转账等业务时,有些银行因不愿存款出行故意压单压票,损害客户利益。三是退票现象严重。有些银行因头寸紧,对应付款项的票据常常无理退票,随意拒付,造成票据来回传递,影响结算渠道畅通。四是利用结算票据实施犯罪的行为日益增加。犯罪分子利用少数银行结算人员素质低、责任心不强、识假反假能力差,伪造、变造票据骗取国家资金。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严格规章制度,规范支付结算行为。各银行机构要全面落实“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坚决执行银行结算“三不准”,严格按照支付结算的法律规章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收到结算凭证,审核无误后,应无条件付款,不得延压和随意拒付。对确须查询的,应以电报、电话方式进行,不能动辄退票,以维护正常的结算秩序。
二是加强中央银行支付结算监管。各级人民银行应切实加强对辖内...
目前银行票据结算流通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票据在途时间长。,结算票据如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其资金清算采取由持票人开户行用委托收款的方式划转承兑银行,再由承兑银行通过联行将票款顺划持票人开户行的清算方式,凭证经历环节多,款项清算在途时间长。二是银行随意压单压票。客户申请办理信汇、电汇、转账等业务时,有些银行因不愿存款出行故意压单压票,损害客户利益。三是退票现象严重。有些银行因头寸紧,对应付款项的票据常常无理退票,随意拒付,造成票据来回传递,影响结算渠道畅通。四是利用结算票据实施犯罪的行为日益增加。犯罪分子利用少数银行结算人员素质低、责任心不强、识假反假能力差,伪造、变造票据骗取国家资金。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严格规章制度,规范支付结算行为。各银行机构要全面落实“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坚决执行银行结算“三不准”,严格按照支付结算的法律规章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收到结算凭证,审核无误后,应无条件付款,不得延压和随意拒付。对确须查询的,应以电报、电话方式进行,不能动辄退票,以维护正常的结算秩序。
二是加强中央银行支付结算监管。各级人民银行应切实加强对辖内银行机构结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市场准入把关、新办业务审批、账户管理、业务过程监控、现场和非现场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等途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随意退票、借故拖延、拒绝承兑的有关责任人要给予严厉制裁,以严肃结算纪律,维护银行信用。
三是大力推行方便快捷的支付工具。各银行机构对企业间的商品交易要积极做好信用证开证和商业汇票承兑,以及信用证议付和票据的贴现,逐步形成在大宗商品交易中主要使用国内信用证和商业汇票结算,方便商品交易,促进社会信用的好转。
四是加强结算管理,防范支付风险。各银行机构要实行结算岗位责任制,建立和落实结算管理目标责任制。要配备高素质的结算专管人员,增强结算人员防假、反假观念,努力提高防范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纠正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违章操作的行为,确保国家资金安全。
责任编辑 袁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