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5 作者:刘畅 (作者单位: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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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造经过10多年的探索,目前全国已达到相当的规模。但由于我国股份制走的是先发展后规范之路,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以致于出现了相当数目的股份制企业财务行为混乱,财务监督失控。对此笔者就股份制企业财务监督主体及内容谈谈个人看法:
一、股份制企业应建立以企业内部财务人员为主导,以社会审计和企业内审为辅的多元化综合监督体系
股份制企业的总资产,一方面来自社会各种债权人,主要是专业银行、企业结算债权人、企业暂欠付税金及工资和福利费等;另一方面来自股东本身,主要包括股东原始投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可见,股份制企业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特点,保护股份制企业各个投资主体的经济利益,使股东的资本保值增值,使各债权人资金能够安全、有效运用,最终能按期还本付息,便是对股份制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目的。
监督必须由主体执行方可有效。谁去实现股份制企业财务监督之目的?笔者认为投资主体多元化决定了其财务监督的主体必须多元化,应建立以企业内部财务人员为主导,社会中介审计、企业内审、国家审计各司其职的综合监督体系。
股份制企业的财务监督主要来自两方面,即企业内部的财务人...
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造经过10多年的探索,目前全国已达到相当的规模。但由于我国股份制走的是先发展后规范之路,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以致于出现了相当数目的股份制企业财务行为混乱,财务监督失控。对此笔者就股份制企业财务监督主体及内容谈谈个人看法:
一、股份制企业应建立以企业内部财务人员为主导,以社会审计和企业内审为辅的多元化综合监督体系
股份制企业的总资产,一方面来自社会各种债权人,主要是专业银行、企业结算债权人、企业暂欠付税金及工资和福利费等;另一方面来自股东本身,主要包括股东原始投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可见,股份制企业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特点,保护股份制企业各个投资主体的经济利益,使股东的资本保值增值,使各债权人资金能够安全、有效运用,最终能按期还本付息,便是对股份制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目的。
监督必须由主体执行方可有效。谁去实现股份制企业财务监督之目的?笔者认为投资主体多元化决定了其财务监督的主体必须多元化,应建立以企业内部财务人员为主导,社会中介审计、企业内审、国家审计各司其职的综合监督体系。
股份制企业的财务监督主要来自两方面,即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实施的监督、内审机构监督和企业外部监督。股份制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目的是,对企业整个资金运行过程进行监督,建立健全企业自我财务约束机制,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由于企业财务人员承担并从事着企业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等工作,处于企业财务活动前沿,与企业各个生产经营环节连系最为密切,这就决定了它在企业资金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其它监督一般都以财务人员工作结果为依据,因此股份制企业必须坚持以财务人员实施的财务监督为主导监督。
要实施有效财务监督,客观上需要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不能共存一个组织单元之中,要求监督者要有超然独立地位。可实行财务总监及重要岗位财务人员由股东大会委派的制度,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制。其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由股东大会决定。在提高其法律观念的同时,国家财政部门要为企业财务人员撑腰壮胆,保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们还要通过内部审计和社会中介审计对财务人员工作业绩即企业财务监督的内容实行再监督。
二、股份制企业筹资监督
股份制企业筹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发行股票,包括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二是举债,包括发行公司债券,向金融机构借贷,商业信用借贷;三是将应付股利转化为资本。
在股份制企业筹资活动中,对发行股票和应付股利转化为资本这两种方式有一系列法定程序规定。但举债似乎是经营者的责任,提供资信证明、财务状况资料和提供财产担保证明等都是由公司财务人员经办。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有的为了及时筹到公司所需资金,不惜弄虚作假,放贷银行要求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达到多少,公司的报表就能编到多少。而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都认为,股份制企业,尤其上市公司,其实力雄厚,偿债能力强,正常经营中一般都不会面临财务危机。加之,目前大多数银行在给企业贷款的同时,直接从其贷款本金中扣除到期利息。这样,股份公司能筹到资金,银行有利息可赚。至于公司将从银行借到的资金是否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却缺少有效的监督。
自1998年1月1日起,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稳、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管理体制,这样随着信贷规模的扩大,银行的经营风险也在加大,进而客观上迫切要求对企业所提供贷款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从目前的状况看,企业财务人员实施的监督是极其有限的,应当由银行委托第三者——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来实现这一任务。
三、股份制企业对外投资监督
投资是筹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股份制企业内在的资本扩张冲动,决定了投资管理在股份公司内部资本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实践证明,成功的投资管理对于促进公司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样,如果投资管理不当,甚至失控,造成投向不合理、资产结构不合理,或者投资效益下降,甚至出现负效益,也会使企业举步维艰。
股份制企业在加强对外投资监督方面,笔者认为应从如下几方面入手:1、在明确并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权责的基础上具体界定投资决策的权限。总经理无权决策投资,而只是执行董事会决定的投资方案,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2、要根据公司发展方向和目标,集中财力开展投资。3、公司对外投资必须作详尽的事前调查,可行性分析,要坚持集体讨论,按谨慎性原则,多考虑不利因素和风险,缜密决策。4、对投资必须进行严密监控,包括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实施情况、效益情况以及发展趋势等,以便及时对投资行为作出恰当的修正。5、集团公司对所属分子公司财务人员实行委派或特派制,并定期或不定期实行轮换,其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由集团公司确定。
四、股份制企业日常资金运用监督
随着股份制企业规模扩大,分支机构增多,特别是成为集团性公司后,为了加强调控和降低资金可能发生的风险,应做到:首先集中集团公司内部资金调度权,避免失控,各单位资金宽裕时应调给集团总部,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有偿调度。对闲置资金向外融资,由集团公司统一运作。二是要集中向外资金借贷权。所属各单位借入资金,事先必须经集团财务部或内部银行审核和总会计师甚至总经理批准。三是集中经济担保权。四是集中投资权。五是集中预付货款、预付定金等预付款项结算权利。
股份制企业安排日常资金使用时,也应本着先生产后消费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各项消费资金的使用,须编制项目预算和费用开支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并据实向其报告执行情况。重点报告事项有:一是企业工资总额增长速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速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应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二是企业购小轿车要与企业的规模和盈利水平相适应。三是企业建造职工活动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立项,不得挤占生产经营资金,随意变更资金投向,或把利息转嫁给生产性工程。四是股份制企业的各项捐赠支出须征得公司董事会甚或股东大会同意。严禁公司经营者利用公益捐赠,从中谋取个人私利。五是股份制企业经营者工资性收入标准是否符合股东大会确定的标准。
五、股份制企业成本、费用、税金监督
目前,股东衡量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最主要指标是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两项,一些股份制企业经理班子,为能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有“面子”或使企业连续几年的资产收益率达到规定标准之上,以实现公司配股等目的,对企业损益的确认严重背离“权责发生制”原则,利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科目随意调节当期损益,延缓结转“在建工程”,推迟固定资产折旧和递延资产摊销。一些地方对股份制企业,如股票上市公司采取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人为地加剧企业之间税负不公。
笔者认为,股份制企业当期损益的核算应做到如下几点:一是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预提费用项目及标准,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多提数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分摊,分摊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二是企业“递延资产”应按国家规定的项目进行列示,分期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递延资产的分期摊销计划和实际摊销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计入递延资产的不合理费用开支项目以及未按批准计划摊销的,应及时在审计时进行调整。三是企业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应在年报公布以前进行全面清查,已经完工的,应按暂估价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提取折旧。已经整体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其借款利息和汇兑损益,必须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不得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也不得转入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四是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净残值率、存货领用和发出计价办法、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等,应按国家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五是企业各项资产损失的处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鉴定和审批制度,按资产性质分别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由财务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批或股东大会决议后计入当期损益。
六、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监督
股份制企业在依法缴纳所得税后,应按国家规定的税后利润分配顺序进行利润分配。目前,大多数公司按税后利润提取两金,都做得比较规范,但对股东分红则处于放任状态。表现为:一是针对不同股东采取了有区别的分红方式。即对部分股东派发红利,对部分股东送股。由于各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均高于面值,那么送股和派现所代表的利益是不一样的,这又如何体现《公司法》中的“同股同利”呢?二是股份公司随意修改分红方案。部分公司在分配方案上随意变动,变派现为送股或增加送股比例,有的甚至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变动分红方案。三是分红拖欠现象较为严重。一年终了,不少公司对股利或不予分配,或将分配方案拖后,有的尽管早已公告,却拖着次年一并实施。国家有关部门应对股利分配中种种不规范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要求股份制企业分配严格体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同股同利的原则。
我们要彻底改观股份制企业财务监督的现状,除了明确监督主体和重点内容外,还要通过财务制度建设、财务指标设置、改善法制环境等方面去实施有效监控,使企业财务监督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密切结合,与企业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结合,与企业内审、社会中介及政府监督相结合,从财务角度确保我国股份制企业能够快速、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袁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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