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行为的最高法律规范。回顾建国后我国第一部《会计法》颁布以来的实施情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十分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法制观念淡薄。受计划经济思想影响,许多人尤其是单位负责人,认为《会计法》只是约束会计人员的法律,从而放松了对会计法律知识的学习。二是执法环境差。受管理体制的制约和利益机制的驱动,行政干预、人情风盛行,使得一些执法部门难以依法秉公办事。三是执法力度不够。对一些违反财经纪律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普遍存在“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外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罚,轻外部公开处罚”等“三重三轻”问题,减弱了《会计法》的法律效力。四是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在会计监督方面,尽管建立了国家、社会、单位内部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但在外部监督体系中,由于财政、税务、审计等会计执法部门间缺乏有效的衔接,致使外部监督工作不能形成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会计法》的监督职能。五是人员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执法部门、中介机构、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不相适应,难以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六是单位内部控制...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行为的最高法律规范。回顾建国后我国第一部《会计法》颁布以来的实施情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十分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法制观念淡薄。受计划经济思想影响,许多人尤其是单位负责人,认为《会计法》只是约束会计人员的法律,从而放松了对会计法律知识的学习。二是执法环境差。受管理体制的制约和利益机制的驱动,行政干预、人情风盛行,使得一些执法部门难以依法秉公办事。三是执法力度不够。对一些违反财经纪律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普遍存在“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外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罚,轻外部公开处罚”等“三重三轻”问题,减弱了《会计法》的法律效力。四是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在会计监督方面,尽管建立了国家、社会、单位内部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但在外部监督体系中,由于财政、税务、审计等会计执法部门间缺乏有效的衔接,致使外部监督工作不能形成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会计法》的监督职能。五是人员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执法部门、中介机构、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不相适应,难以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六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相当一部分单位缺乏科学、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无法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今年,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加强会计管理工作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我们应抓住机遇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相结合,按照朱镕基总理“不做假账”的指示精神,将贯彻落实《会计法》工作引向深入。
1、认真做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对此,我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扎实有效地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执法检查不走过场;三是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自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2、认真贯彻落实好《企业会计制度》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贯彻落实好《企业会计制度》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是促进经济发展,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逐步将会计管理工作纳入到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应以深化企业改革,健全法制环境,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指导思想,坚持集中宣传、统一培训、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财政部统一进度要求,逐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同时,建议财政部统一研究和制定国有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衔接办法,研究和分析实行新会计制度后,对国有企业有关财务指标的影响,为今后全面进行国有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3、加强会计监督管理,从体制上预防和制止违纪违法问题。一是加快推进会计委派制工作,推动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监督机制。二是大力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县区财政经费统管、财务统一核算。三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
4、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从业素质。以人为本,努力提高广大财务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是贯彻落实《会计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此,要抓好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并在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的同时,开展好职业道德教育。
5、加强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强化外部监督职能。中介机构是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贯彻落实《会计法》具有重要的意义。针对当前会计中介机构“所多师少”、执业质量不高等问题,应积极进行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努力净化会计市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