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朱镕基总理“不做假账”的指示,也正是新《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新《会计法》是确保“不做假账”的有力武器和根本保证,我们必须坚决贯彻好、落实好。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以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不做假账的内部制约机制。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了保证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实现既定管理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众所周知,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借助组织结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等一系列方法,对单位的货币资金、筹资、收益分配等经济活动实施严格的控制。因此,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离不开内部控制制度。最近,财政部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我们应以此为基础,抓紧抓好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2、以《会计法》为依托,建立完善的“管人”机制。建立完善的“管人”机制,是确保不做假账的关键所在。所谓管人,一是要管住单位负责人,二是要管住会计人员。
明确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是新《会计法》的亮点之一,也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关于单位负责人的管理,我认为不能仅靠《会计法》的规定和...
朱镕基总理“不做假账”的指示,也正是新《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新《会计法》是确保“不做假账”的有力武器和根本保证,我们必须坚决贯彻好、落实好。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以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不做假账的内部制约机制。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了保证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实现既定管理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众所周知,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借助组织结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等一系列方法,对单位的货币资金、筹资、收益分配等经济活动实施严格的控制。因此,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离不开内部控制制度。最近,财政部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我们应以此为基础,抓紧抓好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2、以《会计法》为依托,建立完善的“管人”机制。建立完善的“管人”机制,是确保不做假账的关键所在。所谓管人,一是要管住单位负责人,二是要管住会计人员。
明确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是新《会计法》的亮点之一,也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关于单位负责人的管理,我认为不能仅靠《会计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的一家行动,其他有关部门也应予以配合。凡是对单位负责人能够起到决定和影响作用的各有关方面,都必须把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法》执行情况与加强单位负责人的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加强单位负责人管理的各种措施。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真正起到作用。管好会计人员是不作假账的基础。关于会计人员的管理,我认为一是要按照交通驾照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二是要在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上做更深入的研究,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对于企业来讲,尽快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合理构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构建科学的内部管理体制,进行多种形式的监管人员外派尝试,都是管好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可取之举。
3、多方配合,建立检查和处罚的联动机制。加强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是贯彻实施《会计法》和治理假账现象的重要一环。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和相应的处罚中,需要各方相互配合,共同努力。首先,财政部门要与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密切合作。其次,在财政部门内部,会计管理机构要与监督检查机构、国资机构、有关业务机构通力合作,从而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把《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引向深入。
4、法治必须与德治相结合。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既要依靠《会计法》,也要以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保障。首先,必须加强道德规范建设。会计法律规范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相辅相成,二者缺一不可。我们应该按照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般观念,并针对会计工作的基本特点,制定内容深入、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性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掌握职业道德标准,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