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围绕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监督法律制度,政府有关部门作了大量努力,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如新修订的《会计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等。这些法规、制度从不同角度规范和加强了企业财务管理,体现了所有者的意愿,维护了所有者的权益,但是效果还不尽如人意。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会计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不够,处罚力度也不够,还没有使企业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
去年以来,我们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工作中发现,一桩会计违法案件,特别是上市公司、一些大型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舞弊案件常常既牵涉企业内部会计人员、企业管理当局,也牵涉中介机构甚至政府部门等一些相关人员。而在会计师事务所通同作弊案件中,委托单位会计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作假的行为并不鲜见。可见,加强有关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联手对企业管理当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的监督十分必要。会计市场监管工作总体上应当突出“一个协同”、“三个加强”:<...
近年来,围绕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监督法律制度,政府有关部门作了大量努力,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如新修订的《会计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等。这些法规、制度从不同角度规范和加强了企业财务管理,体现了所有者的意愿,维护了所有者的权益,但是效果还不尽如人意。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会计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不够,处罚力度也不够,还没有使企业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
去年以来,我们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工作中发现,一桩会计违法案件,特别是上市公司、一些大型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舞弊案件常常既牵涉企业内部会计人员、企业管理当局,也牵涉中介机构甚至政府部门等一些相关人员。而在会计师事务所通同作弊案件中,委托单位会计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作假的行为并不鲜见。可见,加强有关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联手对企业管理当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的监督十分必要。会计市场监管工作总体上应当突出“一个协同”、“三个加强”:
“一个协同”。即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协同监管职能。从本质上讲,监管本身就是良好会计市场秩序的一部分。当前应紧紧抓住实施新《会计法》、构建企业财务会计监管体系、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机遇,加强有关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发挥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在会计市场监管体系中的协同作用,提高监管效率。
“三个加强”。一是加强会计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内控制度建立。二是加强会计市场相关人员和机构资质的管理和监督。会计专业人员是会计市场的宝贵资源,确保相关人员的资质,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根本保证。为此,应从严格资质和准入条件、保证持续培训、实行对违法人员的严厉查处和“禁入制度”入手,逐步提高会计市场相关人员的整体素质。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坚决遏制会计违法行为。任何单位违反会计制度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舞弊或者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既要追究单位负责人、有关会计人员的会计责任,也要追究通同作弊的职业会计师的审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