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会计法》实施一年来,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但是要深入贯彻新《会计法》,真正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却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可以说“任重道远”。
在谈到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问题时,我认为前不久,朱镕基总理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所作的“不做假账”的题词,很值得会计工作者警醒。从朱总理“不做假账”的指示中,我有四点感受:第一,为了达到不做假账这一基本要求,应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一定道德基础之上的,缺乏基本道德,市场运作将很难步入规范。会计工作同样需要道德基础,否则就会假账遍地。所以首先需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素养,使之不做假账。第二,由于会计的固有限制,会计信息不可能绝对真实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情况,在某些方面会出现会计资料与实际经济情况相背离的情形。我认为,总理题词中的假账不是指这些,而是指会计人员的主观造假行为。主观造假行为既有个人行为,又有组织(单位)行为。一般而言,前者大都是由外来原因造成的,与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很少有利益联系。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非法取得、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中饱私囊,会计人...
新《会计法》实施一年来,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但是要深入贯彻新《会计法》,真正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却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可以说“任重道远”。
在谈到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问题时,我认为前不久,朱镕基总理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所作的“不做假账”的题词,很值得会计工作者警醒。从朱总理“不做假账”的指示中,我有四点感受:第一,为了达到不做假账这一基本要求,应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一定道德基础之上的,缺乏基本道德,市场运作将很难步入规范。会计工作同样需要道德基础,否则就会假账遍地。所以首先需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素养,使之不做假账。第二,由于会计的固有限制,会计信息不可能绝对真实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情况,在某些方面会出现会计资料与实际经济情况相背离的情形。我认为,总理题词中的假账不是指这些,而是指会计人员的主观造假行为。主观造假行为既有个人行为,又有组织(单位)行为。一般而言,前者大都是由外来原因造成的,与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很少有利益联系。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非法取得、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中饱私囊,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结果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后者主要是由内部原因产生的,这种作假行为大都与组织(或单位)的主要领导有关,他们受个人利益驱动,指使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从事各种造假活动。这种情况对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而言,或者由于利益趋同积极参与,或者慑于压力被迫执行。治理这些造假行为需要从原始凭证和单位负责人两个源头抓起,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整顿原始凭证,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第三,要透视会计做假的社会因素。会计工作中的问题往往不仅是会计人员的问题。由于会计人员与钱、账打交道,要反映组织(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所以当组织(单位)的状况受到关注时,直接反映这些情况的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也就受到了关注。但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的职责在此仅是反映,组织(单位)状况的好坏,单位负责人的价值观、来自投资者及上级部门的压力、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等都影响着反映的真实度,会计做假账的背后还有深层的社会因素。所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不能仅从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身上着手,还应该致力于为会计人员创造做真账的良好环境,保护做真账的会计人员。第四,不做假账只是一个基本要求,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除了不做假账之外还要做好其它会计管理工作,切不能只满足于不做假账。会计人员应该充分理解自己工作的应有之义,向高标准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