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者按: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一年了。去年的6月28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贯彻实施《会计法》电视电话会议”,李岚清副总理到会作了重要讲话,项怀诚部长对贯彻实施《会计法》作了具体部署。一年后的6月28日,财政部在京召开“新《会计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会议对新《会计法》实施一年来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就如何进一步推动《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和落实朱镕基总理关于“不做假账”的指示精神,整顿、规范会计秩序进行了座谈和交流。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会上作了《深入贯彻<会计法>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重要讲话财政部会计司冯淑萍司长就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计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卞耀武、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会计学会会长迟海滨应邀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会议还邀请有关部门及地方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就贯彻实施《会计法》进行了座谈和交流,本刊就大会交流的主要发言情况作一简要报道。
一年来,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务院和财政部相继出台了《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等配套法规,同时,按照《会计法》的精神,并借鉴国际会计惯例,财政部又发...
编者按: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一年了。去年的6月28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贯彻实施《会计法》电视电话会议”,李岚清副总理到会作了重要讲话,项怀诚部长对贯彻实施《会计法》作了具体部署。一年后的6月28日,财政部在京召开“新《会计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会议对新《会计法》实施一年来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就如何进一步推动《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和落实朱镕基总理关于“不做假账”的指示精神,整顿、规范会计秩序进行了座谈和交流。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会上作了《深入贯彻<会计法>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重要讲话财政部会计司冯淑萍司长就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计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卞耀武、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会计学会会长迟海滨应邀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会议还邀请有关部门及地方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就贯彻实施《会计法》进行了座谈和交流,本刊就大会交流的主要发言情况作一简要报道。
一年来,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务院和财政部相继出台了《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等配套法规,同时,按照《会计法》的精神,并借鉴国际会计惯例,财政部又发布、修改了几项具体会计准则。加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一系列信息披露准则,共同组成了在《会计法》指导下、准则与制度并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会计规范(法规及规章)体系。
新《会计法》及其配套法规及规章出台一年来,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的会计秩序和整个市场经济秩序得到了加强,会计的弄虚作假行为也有所抑制。但《会计法》的威力尚有待进一步发挥,信息失真所赖以滋生的土壤也尚须彻底根治。我认为,当前,我们还应当切实明确并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无序经济,而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下的各种交易行为要受到法律、法规、合同(契约)等的约束,并以此来保护市场行为人的合法权利。会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起着媒介和信息交流的重要作用。会计行为本身,理所当然地要加以规范。否则,市场经济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不可能实现。在我国,《会计法》及其配套法规乃是会计规范的主要与必要形式。
第二,会计信息要客观、真实。不论任何社会,人们都要求会计反映经济事实,避免提供虚假数字。我国的经济体制虽然改变了,但会计的这一基本职能却不能改变。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利益关系方的会计权益,需要各单位保持准确的会计记录并提供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当前,我国会计(主要指财务会计)的目标应当是:(一)为所有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国家)提供有助于经济决策的信息。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靠性,尤其是可靠性,是最需要强调的质量特征。(二)在充满委托、代理(受托)关系的市场经济中,要通过会计报告据以明确各单位负责人的受托责任。毫无疑问,《会计法》的深入贯彻,将能更好地实现我国的会计目标,把我国会计核算的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第三,必须认真贯彻新《会计法》。新《会计法》已被实践证明是一部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纪的好法律,必须认真贯彻。但贯彻《会计法》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要表现在行动上。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充分发挥《会计法》在发扬正气(坚决如实反映和报告)和打击歪风(用各种办法做假账,造假表,歪曲经营和财务真相)方面的威慑作用。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一方面要检查被查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另一方面要检查被查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通过检查,比较差异,发现问题,揭示违法活动。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让我们在新《会计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把思想认识统一于《会计法》的精神上来,同心同德,为杜绝和打击会计作假而坚持不懈地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