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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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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对娱乐性消费行为的调节,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19日以财税〔2001〕73号文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等娱乐行为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纳税人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业务,应分别核算营业收入,根据各自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按照最高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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