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中,常用合并价差来表示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数额与同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属于母公司的份额相互抵销时所产生的差额,有时,也用来表示公司集团内部债券投资与内部应付债券相互抵销时所产生的差额。实际上,以上合并价差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子公司财产重估增值,即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差额中属于母公司股权份额的部分。
2、合并商誉,即母公司投资成本与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属于母公司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
3、集团内部债券投资差额,即集团内部企业在证券市场上从第三者手中购进另一企业的债券时,由于购买成本与发行企业债券账面价值不一致所产生的差额。
从合并价差三个部分的内容来看,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现行合并资产负债表对它们却未作区分,一并放在“合并价差”项目下予以揭示,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明晰性。为此,笔者建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合并价差的三个部分应当分别列示,具体操作如下: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价差”项目下分设三个子项目,用“股权投资差额”表示以上“1”;以上“2”不作调整,仍用“合并商誉”;以上“3”用“内部债券投资差额”表示...
在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中,常用合并价差来表示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数额与同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属于母公司的份额相互抵销时所产生的差额,有时,也用来表示公司集团内部债券投资与内部应付债券相互抵销时所产生的差额。实际上,以上合并价差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子公司财产重估增值,即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差额中属于母公司股权份额的部分。
2、合并商誉,即母公司投资成本与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属于母公司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
3、集团内部债券投资差额,即集团内部企业在证券市场上从第三者手中购进另一企业的债券时,由于购买成本与发行企业债券账面价值不一致所产生的差额。
从合并价差三个部分的内容来看,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现行合并资产负债表对它们却未作区分,一并放在“合并价差”项目下予以揭示,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明晰性。为此,笔者建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合并价差的三个部分应当分别列示,具体操作如下: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价差”项目下分设三个子项目,用“股权投资差额”表示以上“1”;以上“2”不作调整,仍用“合并商誉”;以上“3”用“内部债券投资差额”表示。只有这样,才能揭示合并价差的实质。
责任编辑 温彦君